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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福建省南平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15名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16-10-17 18:34:06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南平市妇幼保健院系二级甲等妇幼保健机构。因工作需要,2016年拟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人员15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专业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7日至1998年10月17日期间出生)。若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③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④现役军人;⑤服务期未满的大学生村官;⑥南平辖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录(聘)人员,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及事业单位首次聘用合同约定期限内的人员;⑦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专业、人数及要求

主要涉及岗位

专业要求及人数

条件要求(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临床

医疗

(10名)

 

临床医学8名

中西医结合临床2名

 

1.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往届生须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2.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工作满5年及以上,同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职称及年齡要求:主治医师职称年龄40周岁以下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年龄45周岁以下或主任医师职称年龄50周岁以下。

 

 

 

临床

辅助

(5名)

医学影像2名

医学检验3名

 

1.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往届生须通过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考试。

2.具有普通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

3.在二级甲等医院工作满5年及以上,同时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职称及年龄要求:超声医学专业、主治医师职称年龄40周岁以下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年龄45周岁以下或主任医师职称年龄50周岁以下。

 

二、报名方法

本次报名全部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7日-10月21日上午正常上班时间。

(二)报名地点:南平市妇幼保健院门诊大楼办公室15楼(南平市延平区滨江中路505号)

(三)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填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交近期同底2寸照片3张及报名费50元人民币。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资格审核:报考人员应携带招聘岗位规定资格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如身份证、毕业(学位)证、资格证、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若要求有相应工作经历的,还应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等)。在职考生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辞职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缺少上述材料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资格审核不予通过;逾期未进行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三、面试

(一)在南平市人社局和南平市卫计委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南平市妇幼保健院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内容主要为专业问题。

(二)面试成绩作为考核和体检依据。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时,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将在南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www.nprs.gov.cn)。未在规定的时间集中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将取消聘用。体检费用自理。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原则上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选。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7天后,没有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核准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上班或报到后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注意事项

(一)招聘岗位或首次签订《聘用合同》限定的服务年限视为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在最低服务年限期间,聘用人员不得提出辞职、调动等。

(二)报名前应认真对照招聘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岗位要求后,再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报名。考生应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三)有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7日。考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包括实习)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联系单位:福建省南平市妇幼保健院

联系地址:福建省南平市滨江中路505号

联系电话:0599-8820895

联系人:胡先生、官女士、连女士。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报名期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南平市妇幼保健院

2016年10月13日

来源:

http://www.nprs.gov.cn/cms/html/npsrlzyhshbzj/2016-10-14/328839341.html

 

 



Tags:卫生系统 医院 医生 护士 招聘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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