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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卫生公共基础知识题库:非法行医罪的概念和特征-刑法
2016-11-08 18:15:06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91考试网卫生人才网整理卫生公共基础知识题库关于刑法之非法行医罪的概念和特征,希望对您备考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有所帮助!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客体是医疗管理制度和就诊人的人身权利。

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行医,即非法从事诊断、治疗、医务护理作,属于典型的职业犯,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构成包括了行为人反复非法行医的行为,因此,不管非法行医的时间多长,也只能认同为一罪。行医具有两个基本特征:

1.行医是指从事医疗业务即“医业”,医疗业务是只有医生才能从事的业务即医疗行为。行医行为,是指在医疗、预防、保健业务中,只能由医师根据医学知识与技能实施的行为。医师业务行为的中心是诊断和治疗。诊断是指就患者的伤病、身体的现状等进行诊察(包括问诊、视诊、听诊、触诊、打诊、检查等等),根据现代医学的立场大体上可以判断疾病原因、选择治疗方法的活动;治疗是指以恢复患者的伤病、增进健康为目的且应由医生实施的行为,包括手术、注射、投药、处置、理学疗法等。

2.行医是以实施医疗行为为业的活动,因此,非法行医罪属于 职业犯。这是因为,首先,行医就是从事医师执业活动,而医师执业活动是将医疗、预防、保健作为一种业务实施的,故行医必然是一种业务行为。其次,非法行医罪是危害公共卫生的犯罪,具体而言,是危害不特定患者或者多数患者生命、健康的犯罪,而不是单纯违反医疗机构管理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只是针对特定的个人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活动,就不可能危害公共卫生。只有当行为人将行医作为一种业务活动而实施时,才可能危害公共卫生。所以,本罪的性质决定了行医是一种以医疗、预防、保健为业的行为。


He is not to be subdued by force nor swerved by poverty. 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
The pot calls the kettle black. 锅嫌罐黑。/ 责人而不责己。
Tags:卫生系统 招聘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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