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考聘主管机关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和考核并合格)。
九、选岗
事业单位考聘人员考察公示合格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本人自主依次选定应聘岗位,若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相同,按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抽签决定选岗顺序。逾期未参加应聘岗位选定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自动或主动放弃应聘岗位选定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应聘人员选定应聘岗位后,因放弃应聘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选岗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通过内江人事考试网另行通知。
十、审批及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准备相关材料,报东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正式聘用后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工资待遇。聘用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程序向考聘主管机关申报办理工作流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 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报考聘主管机关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其中,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要求有学位的,应同时获得学位证书)和考聘岗位要求规定的资格证,超过规定时间未拿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资格证的,不予聘用,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须与应聘单位签订五年的聘用合同,五年内不得在东兴区范围内流动。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与考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的,从该次公开考聘报名之日起,1年内取消其参加东兴区所属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由考聘主管机关取消其聘用资格,其在2年内不得参加我区所属事业单位的补充工作人员考试。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一、纪律和监督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和组织、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为保证我区所属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对考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考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考聘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内江市东兴区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0832-2288102
内江市东兴区监察局:0832-2244444
十二、本公告由东兴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负责解释。
本公告可登录内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凡与本次招聘有关的通知及注意事项均在内江人事考试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内江市人事考试中心电话:0832-2023077
原标题:内江市东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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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下半年内江市东兴区公招岗位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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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大纲》包括相关基本知识、医学基本知识、中医学基
本知识3部分。主要适用于省政府序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
聘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共科目笔试。其他省属事业单位卫生
专业技术岗位是否使用本《大纲》,由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根据国家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对临床医学专业考生需掌握中
医学基本知识的要求,临床医师和中医(药)师岗位考试范围涵
盖《大纲》全部内容(其中,第三部分内容占卷面分值的10%左
右);其他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考试范围限《大纲》第一、二部分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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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相关知识
(一)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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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主要内容
(三)相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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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传染病的种类和分类
(三) 疫情报告时间和方式
(四) 疫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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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的措施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
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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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疗机构管理相关知识
(一)基本概念
1.卫生技术人员
2.诊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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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机构的管理
1.医疗机构执业的规定
2.医疗技术的分类分级管理的规定
3.处方权获得的规定
4.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三)相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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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处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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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5.《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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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执业相关知识
(一) 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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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执业的管理
1.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2.医师资格考试的类别
3.医师执业注册的条件
4.医师执业不予注册、注销注册的情形规定
5.护士执业注册的条件
(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行为的管理
1.医师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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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4.《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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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五)相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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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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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机构接收血站发送的血液后,对血袋标签核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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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2.《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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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前保健服务的主要内容
(三)孕产期保健服务的主要内容
(四)相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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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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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医疗事故处理相关知识
(一)医疗事故的概念
(二)医疗事故的分级
(三)医疗事故的处置、鉴定和赔偿
(四)相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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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医医疗机构的概念
(二)中医从业人员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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