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公告(二)
三、招聘基本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操守。 2.应聘毕业生具备较好的学习背景,原则上要求毕业于国内外重点高校(重点综合性大学医学院、重点医学院校、国外知名院校等),第一学历须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不含专升本、专插本等),并按期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3.身体素质良好,能承担岗位工作要求。 四、招聘程序 1.报名:A.引进人才应聘者请填写《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人才引进应聘表》(附件1),并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将简历一并提交到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科。纸质版请投递到中大附属五院人力资源管理科,电子邮件请发送至wyrskzp@126.com。B.应届或往届毕业生应聘者请将简历(要求附上毕业生推荐表、成绩单、英语等级证书、医师资格证书、获奖或荣誉证书,硕士及以上的附上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等复印件),提交到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科。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交:①纸质版投递(或邮寄),注明“应聘岗位”。②电子邮件发送。须填写《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应聘表》(附件2),与电子版简历一并发至:wyrskzp@126.com,邮件请以“姓名-专业-学历-毕业学校-应聘岗位”格式命名。 温馨提示:应聘过程中,我院将通过手机及短信方式与应聘人员保持联系,请保持个人手机的有效通讯。第一批应届毕业生招聘考核时间拟定于2017年1月上旬,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2.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2月31日 3.资格审查与初选:根据自荐及推荐材料确定入围人选。 4.考核:考核方式采取面试、临床考核等方式进行。 5.体检。 6.签订就业协议书。 五、相关说明 1、本次招聘人员分两种用工形式进入岗位:事业编制和院内合同(含原流动编制),将根据国家政策、大学和医院相关规定确定用工形式。 2、根据中山大学相关规定,我院拟接收重点大学优秀博士毕业生为事业编制人员。合同聘用(含原流动编制)的优秀硕士及本科毕业生,到院工作2-3年内可申请参加公开招聘,选拔为事业编制人员。 3、工资福利待遇:根据国家政策、大学和医院相关规定及接收毕业生的用工形式:固定编制和合同聘用(含原流动编制)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面试或录用时告知)。合同期内依法为受聘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险种)和住房公积金。 4、应届毕业生报到时需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且体检合格,否则不予聘用。 六、其他说明 1.省外重点高等院校的毕业生,经我院录用为固定编制或院内合同,并按时报到的,将给予一定交通费补助(本科及硕士500元、博士1000元)。省内应聘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均自行解决。 2.更多医院信息请登录我院网站http://www.zsufivehos.com查阅。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老师、蔡老师、周老师 电子邮箱:wyrskzp@126.com 地址及邮编: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梅华东路52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科,519000 联系电话:0756-2528645,2528646,2528239 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 2016年11月21日 附:1.《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应聘表》 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应聘表
注:1. 请如实填写,如有虚假,须承担相应后果。
2. 请附上相关证件证书复印件。 2.《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试行)》 - 3 - 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人才战略,加快人才强院步伐,加大引进 高层次人才特别是海外优秀人才的力度,培养和汇聚一批具有创 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带动医院医科队伍 整体素质的提升,促进医院医疗、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各项工 作的发展,尽快实现“建设成为立足珠海,覆盖珠江口西岸城市 群,面向港澳台地区的国家区域医学中心”目标,根据《中山大 学“百人计划二期”人才引进规定》(中大人事﹝2012﹞7 号)、 《珠海市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本原则 1.引进人才须遵循增强现有优势学科以及医院急需发展学 科领域的原则。 2.坚持将人才引进工作与医疗、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工 作相结合,按需设岗,择优聘任,逐步优化人员队伍结构。 3.重点引进医院发展急需的在专业领域具有国内外影响力 的学科带头人,以及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学术骨干, 适度引进学科建设紧缺的各类优秀青年人才。 4.临床专业人才面向国内重点大学附属医院及省级三甲医 - 4 - 院招聘,科研人才面向全球招聘。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引进人才,主要为医院引入的高层次 人才。通过国家、省市或中山大学“百人计划二期”项目引进的, 按相应项目管理。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医院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人才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医院人才引进的政策,协调人才 引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党委书记担 任。 人才工作小组由医院人事、医疗、科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 成。负责人才引进的具体事宜。包括制定并落实人才引进年度计 划,组织人才引进的评审及考核工作。 人事科负责人才引进的日常工作和受理相关事宜。 第四条 医院设人才评审专家组,负责引进人才的评审工 作。专家组成员主要由医院学术委员会专家组成(每次评审抽取 3-5 人),同时邀请院外的专家参与。 第三章 引进条件 第五条 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团队协作精神和国际合作与 - 5 - 交流能力,恪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能很好的胜任医院临床医 疗或科研、教学工作,具备指导所在学科本科生、研究生开展工 作的能力。 第六条 基本条件 (一)学科带头人 引进的学科带头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医学及相关专业背景,具备省级三甲医院或大 学附属医院工作经历,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正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为硕士生导师或博士生导师,年龄一般在 50 岁以下 (博士生导师年龄可放宽至 55 岁)。 2.在所从事的临床专业及科学研究领域学术造诣深厚,在国 内外同行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担任中华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 中国医院协会省级副主任委员及以上。 3.近 5 年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 1 项,或获得省部级科技成 果二等奖以上 1 项并为第一、二、三完成人。 对于紧缺急需专科,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学术骨干 引进学术骨干的以下条件中,第 1 项为必备条件,并须同时 具备第 2-4 项的其中 2 项。 1.具备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学习或工作的经历,具 - 6 - 有博士学位、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在 45 岁以下。 2.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或青年拔尖人才支 持计划,或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校级以上培养对象者。 3.近 5 年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 1 项以上,作为第一作者或 通讯作者在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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