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护士,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及条件
1.招聘岗位及数量
护士2名
2.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a、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b、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素质。
c、年龄在30周岁以下,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可适当放宽。
d、具有执业资格证书,有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2)岗位条件:
护理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初级以上职称。
二、报名时间
2016年12月13日-2016年12月31日。
三、招聘程序
1.报名
请登录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网站(http://xc.hfut.edu.cn/)查看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并如实填写《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医院公开招聘报名表》,应聘者将报名表和个人求职简历发送至xczp@hfut.edu.cn(报名表以附件形式发送,投递格式为:姓名+岗位+91考试网,以其他方式报名的概不受理)。宣城校区对报名人员进行条件初审,审核合格者将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本人。
2.考核
由宣城校区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时,应聘者应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组织人事办公室查验。
3.录用
根据考核结果,经综合评估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四、其它
1.应聘者按要求准备材料,内容不全或与要求不符的,不予受理。对于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资格。
2.受聘人员以人事派遣方式在宣城校区工作,其档案放在宣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关系放在宣城市天利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待遇参见附件二(应届毕业生或近两年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先实行为期三个月的见习期,签定见习协议书,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方可实行人事派遣)。
3.联系人:袁老师,高老师,桂老师;联系电话:0563-3831016。
附件一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医院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医院公开招聘报名表
填表时间:201 年 月 日
|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二寸照片
|
|
最高学历
|
|
最高
学位
|
|
籍贯
|
|
|
婚姻状况
|
|
政治面貌
|
|
|
毕业学校
|
|
所学专业
|
|
|
家庭住址
|
|
户口所在地
|
|
|
e-mail
|
|
移动电话
|
|
|
家庭主要
成员及工
作单位
|
|
|
学习简历
|
起止年月
|
毕业学校及专业(从大学开始填起)
|
|
|
|
|
|
|
|
|
|
|
工作简历
|
起止年月
|
工作单位
|
|
|
|
|
|
|
|
|
|
|
奖惩及获资格证书情况
|
|
|
应聘
岗位
|
|
|
|
|
|
|
|
|
|
|
附件二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关于人事派遣人员管理的办法.doc
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关于人事派遣人员管理的办法
(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合肥工业大学关于人事派遣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推进校区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用人机制,规范用人管理,结合宣城校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事派遣”是指被派遣人员人事关系在人事派遣机构(有国家规定资质)、工作岗位在宣城校区的一种新型的用人方式,宣城校区与被派遣人员建立的是岗位工作关系,人事派遣人员不纳入学校事业编制。
派遣人员在校区供职,由社会人才公司为其提供相关的劳动人事保障。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工,并行使岗位工作管理,包括决定派遣用工期满后被派遣人员的留用或退回。
第二章
宣城校区人事派遣的岗位界定和条件
第三条 宣城校区实行人事派遣的岗位主要界定在具有一定专业技能要求的技术支撑岗位、服务性岗位和少数管理岗位。
第四条 人事派遣人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特殊岗位须持证上岗。
(三)符合工作岗位对年龄的要求,身体健康。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具体的岗位任职条件,由宣城校区内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要求拟定,并写入劳动合同。
第三章 派遣人员的权利、义务及待遇
第五条 派遣人员按劳动合同要求履行岗位职责,接受宣城校区管委会的日常管理,服从岗位及工作安排。
第六条 根据校本部有关人事派遣文件精神,派遣人员执行协议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考核奖金两部分。派遣人员具有专科学历(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岗位工资为1600元/月,考核奖金为1000元/月;派遣人员具有本科学历的,岗位工资为1800元/月,考核奖金为1000元/月;派遣人员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工资为2200元/月,考核奖金为1000元/月。岗位工资由宣城校区管委会按月发放,考核奖金由校内用人单位对派遣人员的工作情况按季度进行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人事派遣人员,在聘期内,每满一年经考核合格者,岗位工资按照10%的比例增加,其他各项不变。
第七条 派遣人员享受国家规定及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的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待遇,其中由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在派遣人员工资中扣缴。
第八条 派遣人员的党、工、团等关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人事派遣人员的考核及合同管理
第九条 派遣人员要遵守学校和宣城校区劳动纪律,接受宣城校区分配的工作任务和工作安排。聘期内宣城校区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派遣人员要遵守《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暂行)》等相关规章制度。
宣城校区内各用人单位负责对派遣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继续使用被派遣人员的依据和派遣人员考核奖金的发放依据,并归入个人档案。
第十条 宣城校区内用人单位对派遣人员在合同期满是否继续使用、终止使用或提前结束使用的,均须提前45日书面通知宣城校区人事部门,由宣城校区管委会协调人事派遣机构向派遣人员发出书面通知。每个合同结束前,宣城校区根据岗位需求在校区范围内重新研究是否聘用。
第十一条 人事派遣的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派遣人员原则上不得在校区内连续工作超过两个合同期。
第一个合同期满,考核优秀且对校区建设作出显著成绩者,经宣城校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继续聘用且可享受宣城校区同级人事代理人员工资待遇;考核合格者,根据岗位需要,可参加岗位竞聘,竞聘成功者继续聘用,第二个合同期内第一年岗位工资按照上一个合同期最后一年岗位工资标准执行,其他各项不变。
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事派遣人员,在校区工作的第二个合同期满前3个月,考核合格且工作业绩突出者可以向校区申请转为人事代理。经用人单位考核和宣城校区研究同意,并报学校研究审批后,可转为人事代理聘用制。
第十二条 对违法、违纪和考核不合格的派遣人员由宣城校区内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宣城校区管委会通知人事派遣机构按有关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仅适用宣城校区内聘用的人事派遣人员。
第十四条 原《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关于人事派遣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自行废除。本暂行办法自二○一四年九月起执行,由宣城校区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解释。
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
2016年12月13日
来源:
http://xc.hfut.edu.cn/37/a4/c121a14244/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