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卫生事业发展,根据《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单位用人需求,现就海宁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技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13年5月23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地点:海宁市第三人民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海宁医院)人事科(海宁市长安镇修川路5号)。
二、招聘计划
卫技人员1名。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须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如具备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学历放宽到本科;
(三)临床医学专业,
(四)年龄18~40周岁(1972年5月23日-1995年5月23日期间出生);
(五)户籍不限。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1〕79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属于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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