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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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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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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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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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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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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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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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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基层项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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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务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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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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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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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考核 意 见 |
年 月
日 |
派出单位意见 |
年 月
日 |
说明:1、大学生村干部在“服务地考核意见”栏内需由服务单位和乡镇主管部门分别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
2、“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到2016年服务期满、未取得合格证书或已取得合格证书,现续聘在职的,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填写服务地意见和县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省教育厅审核盖章。服务期满、已取得合格证书且未续聘的,可不填服务地意见,携带合格证书由省教育厅审核盖章。
3、“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2010年(不含)以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已取得合格证书的,可不填服务地意见,携带合格证书直接由山西团省委审核盖章;到2016年服务期满、未取得合格证书的,“服务地意见”栏内需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分别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山西团省委审核盖章。
4、2010年以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已取得合格证书的,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有关内容后,直接携带合格证书,由资格审核部门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http://szyf.chrm.gov.cn/Default.aspx)进行验证。到2016年服务期满、未取得合格证书的,“服务地意见”栏内需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省人社厅审核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