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招聘12名工作人员信息
报名须知;
应聘者须认真阅读报考职位的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如实填写登记表的各项信息,报名受理人员应按要求加强资格初审工作。终审时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职位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面试或录取资格。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同意,市第四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2名。
一、应聘对象和要求
(一)符合《镇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招聘职位、人数以及招聘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等条件详见附表;
(三)应聘报名者须如实填报本人情况,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必须与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相一致;
(四)符合应聘条件者不受户籍限制。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应聘者须认真阅读报考职位的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如实填写登记表的各项信息,报名受理人员应按要求加强资格初审工作。终审时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职位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面试或录取资格。
三、专业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根据职位类别,采用分类考试的办法组织实施。考试内容为招聘职位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考试方式为面试(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测试(实践操作)。面试内容为招聘职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专业技能测试的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工作技能。总成绩按面试成绩占60%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采取百分制计算,总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予录用。考试成绩当场通知本人。
考试时间:2011年1月20日上午8:30;考试地点: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急诊综合楼616室。
四、体检和考核
根据各招聘职位的考试总成绩,按各职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如招聘职位人数末位出现同分,则加试确定名次。体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考察标准组织实施。如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从该职位考试合格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实行一次性递补。
五、聘用手续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经市卫生局和市人社局审核、公示后,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录用考生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处理。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逾期不到单位报到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监督电话:0511—88912898(市卫生局监察室),0511-8440337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二O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及条件表 |
职位 |
职位代码 |
专业 |
学历 |
人数 |
其 他 要 求 |
妇产科医生 |
1 |
妇产科学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4 |
201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初始学历为普通高校本科。 |
新生儿科、儿科医生 |
2 |
新生儿或儿内科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2 |
201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 |
妇女保健医生 |
3 |
妇幼保健或妇产科学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1 |
201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 |
儿童保健医生 |
4 |
儿童保健或儿科学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1 |
201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 |
精神科医生 |
5 |
精神卫生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4 |
201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