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东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事业单位补招17人公告(二)
2、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doc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 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 穗府〔2014〕10号
市政府《印发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2003〕72号)和市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农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的城镇户籍人员积分制入户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办〔2010〕82号)同时废止。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5日
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的精神,适应广州新型城市化发展战略,促进全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现就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加强我市人口宏观调控、人口户籍管理、来穗人员公共服务和管理,构建政策准入与积分入户相结合、公共服务逐步向来穗人员延伸的人口调控与服务管理政策体系,实现人口规模适度、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素质提升。加强人口工作的统筹协调,理顺人口调控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健全人口调控管理体制。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完善人口工作的保障和评估机制,建立适应我市人口发展需要的长效工作机制。到2015年,全市户籍人口控制在860万以内,常住人口控制在1500万以内。到2020年,全市户籍人口控制在1050万以内,常住人口控制在1800万以内。 二、指导原则 坚持人口政策与城市发展战略和产业发展政策相结合,推动人口发展与城市功能提升和产业转型升级相互适应、相互促进。坚持人口总量、结构、分布的宏观调控与户籍制度改革、来穗人员服务管理等具体工作相结合,以大人口理念统揽人口工作,牢牢把握人口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确保政策有效、调控有力。坚持人口调控管理政策稳定性和创新性相结合,注重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同时注重因应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完善相关政策。坚持政策引导与行政推动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以人为本,刚柔相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人口宏观调控。 1.强化规划对人口发展的引导作用。研究制定广州市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明确未来相当长时期内我市人口总量、结构、素质、分布等方面的发展目标和实现路径。加强人口发展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建立专业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统筹人口容量和资源配置。围绕“一个都会区、两个新城区、三个副中心”的城市功能布局规划,积极疏解都会区人口,促进人口逐步向两个新城区和三个副中心集聚。 2.强化产业发展对人口发展的带动作用。研究建立企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劳动密集型和资源消耗型企业有序转移,带动就业人口同步转移。围绕城市功能布局规划,优化产业布局,带动人口合理分布。坚持产业高端化、集群化、智能化、低碳化、国际化发展方向,建立以服务经济为主体的现代产业体系,促进人口结构优化、素质提升。 3.强化交通对人口发展的疏导作用。建设从都会区到两个新城区、三个副中心,以及广州到珠三角其他城市1小时生活圈。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与毗邻城市的地铁、公交换乘接驳,加快外围交通枢纽和满足小客车停车换乘的大型停车场建设,提高交通智能化管理水平。 4.强化区域合作分流人口的作用。依托《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探索建立珠三角及其周边城市区域人口调控协调机制,按规划明确的区域分工、空间战略和空间政策,引导人口在区域内的有序流动和合理布局。 5.强化信息技术在人口服务管理中的作用。加强人口信息采集。完善居住证管理,扩展居住证使用功能。建设常住人口个人信息档案和人口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全市人口信息平台,破除信息孤岛,形成统一、动态、共享的全口径人口数据信息库。 (二)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1.完善户籍迁入管理政策。修改完善现行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制定《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和《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合理调整人口准入条件,优化我市户籍人口年龄结构,实现从人口红利向人力资源红利转变,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注入动力。努力提高户籍人口素质,大力吸引高层次人才和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实行更加柔性的以人为本的户籍迁入政策,逐步调整家庭团聚类人员迁入标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完善积分制入户管理政策。修改完善现行农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的城镇户籍人员积分制入户办法,制定《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科学设置积分入户指标和分值,积极引进在我市长期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各类人才,增强来穗人员对广州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促进来穗人员积极参与城市经济社会建设,共享发展成果。 3.提升户籍管理水平。完善集体户口管理,试行在街道设立公共集体户口,减少人户分离。规范户口市内迁移政策,以实际居住、工作地登记入户为原则,对具有合法理由的、符合户籍政策规定的本市户籍人员,允许在十城区内自由迁移。加强入户审核信息化建设。合理简化户籍登记、迁移手续,规范审批行为。
|
|
||
【大 中 小】【打印】 【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 ||
下一篇:山东临沂:2017年03月柳琴戏传承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