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新录用人员须在聘用后三年内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工作岗位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未取得者将解除(终止)聘用合同。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512-63160055,招聘工作举报电话:0512-63950942(区人社局),政策咨询电话:0512-63160070(区卫计委)。
十一、本《简章》由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苏州市吴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2017年苏州市吴江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简介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