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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全国人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总数不超过 3000 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各选举单位代表名额比例的分配。港澳地区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大另行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 4 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各少数民族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代表 1 人。
全国人大行使职权的法定期限即每届任期为 5 年。在任期届满前的 2 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委员 2/3 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大的任期;但在非常情况结束后 1 年以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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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would rather have my people laugh at my economies than weep for my extravagance. 我宁可让我的人民笑我的节省,也不愿让他们为我的奢侈而哭泣.
One link broken,the whole chain is broken. 一环断,全链断。/ 百尺之链,断于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