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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云南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343人公告(二)
2017-04-01 19:11:21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子手环等)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笔试成绩的公布及查询

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后在规定网站公布,考生可登录规定网站或进入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仅限2017年度有效。

(四)笔试成绩查分

考生对本人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在符合查分情形下,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

全客观题原则上不受理查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查分:

1.参加考试但无考试成绩或考试成绩为零分的人员。

2.参加考试但标记为缺考的人员。

3.参加考试未违纪但标记为违纪的人员。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曲靖市人 91Exam.org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申请查分。

六、笔试政策性加分

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5〕31号)规定,只对曲靖市户籍或生源符合加分条件的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予以笔试政策性加分。

(一)加分条件及加分分值

1.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笔试成绩加3分。

2.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计划的高校毕业生,任职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3分,满3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加5分。其中选聘到全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任职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10分。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的另加3分,被评为州(市)级先进个人的另加6分,被评为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的另加9分。多次评为先进的,按最高分值计算,不重复计分。

3.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4分。

4.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4分。

5.参加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3分、2分。

6.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就读高校前户籍或生源在曲靖市8个民族乡、99个民族村委会、552个民族村民小组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475个贫困村范围内的彝、回、壮、布依、苗、水、瑶7种世居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在上述条款规定区域范围之外,就读高校前户籍或生源为曲靖市农村户籍的苗族、水族、瑶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8分;农村户籍的彝族、壮族、布依族高校毕业生加8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6分;农村户籍的回族高校毕业生加6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5分。就读高校前户籍或生源为曲靖市7种世居少数民族之外的其他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外地户口迁入曲靖市3年及以上(2014年4月17日及以前落户)的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5分。

7.优秀运动员:就读高校前为曲靖市户籍或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在普通高等院校就读期间,代表曲靖市参加云南省运动会青少年组比赛取得第1名,事业单位可免试接收;取得云南省运动会青少年组单项第2名或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第2名至第3名,笔试成绩加10分;取得云南省运动会青少年组单项第3名或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第4名至第6名,笔试成绩加8分;取得云南省运动会青少年组单项第4名至第6名或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第7名至第8名,笔试成绩加5分;代表曲靖市参加云南省运动会青少年组比赛并取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笔试成绩加20分;代表曲靖市参加云南省运动会青少年组比赛并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笔试成绩加10分。

加分人员同时符合上述几项加分政策的,按其中最高一项予以加分,不重复加分。

(二)办理加分手续须提供的材料

2017年应届毕业生,学校还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到证(登记证)的,办理政策性加分手续时,可先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等证明材料,并保证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其相关证书原件。否则,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其报考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1.革命烈士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报到证(登记证)及户口证明(须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需提供民政部门或县级及以上公安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报到证(登记证)及户口证明(用于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

2.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聘用合同书》、经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及报到证(登记证)。

3.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聘用合同书》、《年度考核表》、《服务期满人员考核登记表》或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及报到证(登记证)。

4.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聘用合同书》、《年度考核表》、《服务期满考核登记表》或教师特设岗位服务证书及报到证(登记证)。

5.参加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志愿服务证(证书上须有县级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及报到证(登记证)。

6.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报到证(登记证)、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经就读高校前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县级民族宗教事务局、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审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7.符合优秀运动员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及奖章、奖牌、证书及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报到证(登记证),并经曲靖市文化体育局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三)办理时限

1.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于5月15日至5月19日,由本人或委托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到报考单位主管部门、报考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的到相应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逾期责任自负。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写《曲靖市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笔试政策性加分情况汇总表》(附加分证明材料原件),于5月22日前报曲靖市人才服务中心复审,逾期不再受理。

2.政策性加分情况在规定网站公告。

七、学历认定

(一)通过普通招生计划录取并在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习毕业的学生,即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开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或“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的学生,称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二)军队院校招收的地方学员,如未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的,其学历不属于国家认可学历;虽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但没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开具报到证(登记证)的,其学历视为国民教育中的成人教育学历,不属于“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三)通过国内网络教育获得的学历,须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方可视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四)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各省(市、区)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的规定,经过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可以视为“普通高校毕业生”。云南省留学人员学历认证机构为:云南省留学服务中心。

(五)根据2008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党校学历不属国民教育学历。持党校学历的人员可报考“学历性质要求”为“不限”的岗位。

(六)学历认定的程序: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查验并打印;查验不到学历信息的考生,必须提交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验不到学历信息、又不提供学历认证报告的,视为不符合学历资格条件。

八、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进入体检、考察或面试程序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工作主管机关须对拟体检、考察或面试人员的相关报考资格及学历等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一)资格复审的时间及地点

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资格复审时间为7月24日至7月25日,地点在曲靖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麒麟北路18号);报考县(市、区)的资格复审时间为7月24日至7月28日,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并通知。

(二)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或登记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准考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张近期半寸正面免冠照片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中在职人员报考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人员由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含工作起止年限),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有效劳动合同和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种社会保险参保凭证。

2.已婚人员须提供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明。

3.尚未还清助学贷款被毕业学校暂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登记证 (报到证)的考生,由学校开具证明并提供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登记证(报到证)的复印件。

(三)资格复审的管理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时间和环节查出不符合本次招聘公告及计划表所列条件要求的考生,立即取消录(聘)用资格。

1.资格复审实行分级管理。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由曲靖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实施,报考各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的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

2. 资格复审时,由考生本人持相关证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审。考生所提供的证件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相符的,视为填报虚假信息,取消该考生资格复审资格;故意扰乱工作秩序,或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或公共安全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3.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在资格复审前三天,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到报考单位主管部门、报考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的到相应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考生本人亲笔填写的《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既不提交《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又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4. 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

(1)凡笔试科目有缺考的,笔试成绩视为无效成绩,不得进行资格复审。

(2)免笔试岗位的报名合格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3)需要面试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人数与拟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相同,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还相同则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一并进入面试程序。

(4)不需要面试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相同,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还相同则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超过招聘计划人数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以再次笔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作为确定进入后续招聘程序的依据。

5.由于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或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成绩并列的按本公告第八条第(三)项第4点第(3)或第(4)款的办法确定。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岗位和边远乡(镇)事业单位岗位需调整面试

Tags:卫生系统 招聘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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