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态势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本次同类事业单位考聘中,其他能形成竞争态势的岗位且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的面试成绩最低分者,不得聘用。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
各环节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
面试后依据最终考聘名额,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若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专业科目笔试,以加试的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结果以复检医院出具的结论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参加面试人员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再递补。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会同卫计局按规定负责组织。体检合格人员放弃进入考核环节的,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环节。
七、考核
考核由考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在县人社部门指导下参照《关于印发〈内江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2号)组织实施。考核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的,报县人社局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并合格)。
八、公示
考聘主管机关确定拟补充人员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补充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县考聘主管机关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考聘主管机关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和考核并合格)。因递补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自愿放弃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批及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准备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正式聘用后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工资待遇。聘用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考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程序向县人社局申报办理工作流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由考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县人社局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其中,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要求有学位的,应同时获得学位证书)和考聘岗位要求规定的资格证,超过规定时间未拿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资格证的,不予聘用,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的,从该次公开考聘报名之日起,1年内取消其参加我县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由考聘主管机关取消其聘用资格,其在2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的补充工作人员考试。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事业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须与聘用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聘用合同,聘用后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新聘用乡镇工作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
十、纪律和监督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和组织、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为保证我县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对考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考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考聘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0832-3992583隆昌县人社局事管股0832-3991725隆昌县人社局纪检组
0832-3900552隆昌县卫计局人事股
十一、本公告由隆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考聘岗位的具体条件、资格要求有关事项请咨询县卫计局政工人事股。
附件:1、《2017年隆昌县卫计系统公开考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内江市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隆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隆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5月22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017年隆昌县卫计系统公开考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1.xls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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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隆昌县卫计系统公开考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
序号 |
主管部门 |
考聘单位 |
经费形式 |
考聘单位代码 |
考聘岗位 |
考聘岗位类别 |
考聘岗位代码 |
考聘名额 |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 |
专业科目笔试 |
报考条件 |
咨询电话(招考单位及主管部门) |
备注 |
笔试内容 |
专业科目笔试准考证领取地点 |
专业对应的学历要求 |
学位要求 |
专业要求 |
职(执)业资 格 |
年龄 |
其他条件 |
1 |
隆昌县卫计局 |
中医医院 |
差额拨款 |
70601 |
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7060101 |
4 |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 |
无 |
无 |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学位 |
中医专业、中西医结合专业、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 |
具有执业医师及以上资格证 |
35周岁及以下 |
无 |
0832-3900552 |
|
影像诊断医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7060102 |
1 |
医学影像学专业、临床医学专业 |
|
五官科医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7060103 |
1 |
临床医学专业 |
|
2 |
隆昌县卫计局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全额拨款 |
70602 |
检验技术人员 |
专业技术岗位 |
7060201 |
2 |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 |
无 |
无 |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无 |
医学检验专业 |
无 |
25周岁及以下 |
无 |
|
疾控技术人员 |
专业技术岗位 |
7060202 |
2 |
预防医学专业 |
|
3 |
隆昌县卫计局 |
第二人民医院 |
全额拨款 |
70603 |
临床医师(1) |
专业技术岗位 |
7060301 |
3 |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 |
无 |
无 |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无 |
专科:临床医学专业; 本科:临床医学专业 |
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 |
35周岁及以下 |
无 |
|
临床医师(2) |
专业技术岗位 |
7060302 |
4 |
大专及以上 |
专科:临床医学专业; 本科:临床医学专业 |
具有执业医师及以上资格证 |
|
4 |
隆昌县卫计局 |
妇幼保健院 |
全额拨款 |
70604 |
妇产科临床医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7060401 |
1 |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 |
无 |
无 |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学位 |
临床医学专业 |
无 |
35周岁及以下 |
无 |
|
儿科临床医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7060402 |
1 |
临床医学专业 |
|
影像诊断医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7060403 |
1 |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无 |
专科:医学影像专业、影像诊断专业; 本科:医学影像专业、医学影像学专业 |
大专学历要求具有执业医师及以上资格证;本科及以上无资格证要求 |
|
公共卫生技术人员 |
专业技术岗位 |
7060404 |
1 |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学位 |
预防医学专业 |
无 |
0832-3900552 |
|
90601 |
计算机信息员 |
专业技术岗位 |
9060101 |
2 |
综合知识 |
无 |
无 |
大专及以上 |
无 |
专科:计算机信息与管理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本科:计算机信息与管理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
|
5 |
隆昌县卫计局 |
石燕中心卫生院 |
全额拨款 |
70605 |
临床医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7060501 |
4 |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 |
无 |
无 |
大专及以上 |
无 |
专科:临床医学专业; 本科:临床医学专业 |
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 |
35周岁及以下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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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医结合医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7060502 |
2 |
大专及以上 |
专科:中西医结合专业;
本科:中西医结合专业 |
|
医学影像人员 |
专业技术岗位 |
7060503 |
1 |
大专及以上 |
专科:医学影像专业、医学影像技术专业; 本科:医学影像专业、医学影像学专业 |
无 |
30周岁及以下 |
|
检验技术人员 |
专业技术岗位 |
7060504 |
1 |
大专及以上 |
医学检验专业 |
具有检验技士及以上资格证 |
35周岁及以下 |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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