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第三季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考核)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一、 公示期
2017年5月19日至5月27日(7个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点: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涪陵区兴华中路46号)、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涪陵区太极大道东段7号)
通讯地址(邮编):408000 电话:72232700、72372512 联系人:李登利、王体彬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原标题:涪陵区2016年第三季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示(第三批)
点击下载>>>
涪陵区2016年第三季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示(第三批).xls
2016年第三季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示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第三季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考核)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要求,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17年5月19日至5月27日(7个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点: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涪陵区兴华中路46号)、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涪陵区太极大道东段7号)
通讯地址(邮编):408000 电话:72232700、72372512
联系人:李登利、王体彬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附:拟聘用人员公示表
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8日 |
附: |
|
|
|
|
|
|
|
|
|
|
|
|
|
|
|
|
拟聘用人员公示表 |
|
|
|
|
|
|
|
|
|
|
|
序号 |
聘用单位 |
报考岗位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学历 |
学位 |
所学专业 |
毕业院校 |
毕业
时间 |
准考证号 |
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
总成绩 |
排名 |
体检是否合格 |
考察是否合格 |
备注 |
1 |
涪陵区龙潭中心卫生院 |
临床岗 |
| 女 |
| 专科 |
|
临床医学 |
山东现代职业学院 |
2016.07 |
20167161214 |
须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方能流动 |
53.58 |
1 |
合格 |
合格 |
|
备注:田春红同志因怀孕推迟体检,现体检、考察合格,予以公示。 |
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8日
A bow long bent grows weak. 常拉满弓无力。
For a lost thing care nothing. 物已丢失,勿再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