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卫生系统招聘考试省级导航

全国 A安徽 B北京 C重庆 F福建 G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H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黑龙江 海南 J江苏 江西 吉林 L辽宁 N内蒙古 宁夏 Q青海 S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上海 T天津
     X新疆 西藏 Y云南 Z浙江 更详细省市县级导航 卫生系统招聘复习资料

2017年06月卫生类公共基础知识:所有权的类型-民法
2017-06-15 14:13:13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91考试网卫生人才网整理法律知识-民法之所有权的类型,希望对您备考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有所帮助!

1.国家财产所有权

国家财产所有权,指国家对全民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特点:

(1)主体唯一性,国家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

(2)客体无限广泛性,任何物都可以成为国家所有权的客体;

(3)国家所有权并不由国家直接行使,而是由国家授权各级国家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来行使。

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权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权指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组织的财产所有权,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法 律表现,也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保护社会主义集体财产不受侵犯的重要法律手段。

(1)集体所有权的主体则是各个集体组织。

(2)集体所有权的客体则不能包括国家专有财产并一般要受各自经营范围的限制。

(3)集体组织则在接受国家计划指导和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和完整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无偿调用和占有集体财产。

3.公民个人所有权

公民个人所有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权利,是公民个人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

以上是^91考试网卫生人才网整理的民法之所有权的类型,更多卫生类公共基础知识,请关注^91考试网卫生人才网公共基础知识栏目!


A man is only as good as what he loves. 一个人要用他所爱的东西有多好来衡量.
Having half-baked knowledge is worse than knowing nothing at all. 一知半解,不如不知不解.
Tags:卫生系统 招聘 考试
】【打印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下一篇2017年06月医学影像学:主动脉夹..

网站客服QQ: 960335752 - 14613519 - 791315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