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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卫生类公共基础知识:行政复议的申请-行政法
2017-06-15 17:45:05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91考试网卫生人才网整理法律知识-行政法之行政复议的申请,希望对您备考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有所帮助!

1.申请期限

《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可以在知道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法律有关于超过60天的规定时,按照法律的规定。

2.申请形式

申请人表达申请意愿的形式,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 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申请人也可采用电子邮件形式提出。

3.申请人

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以上是^91考试网卫生人才网整理的行政法之行政复议的申请,更多卫生类公共基础知识,请关注^91考试网卫生人才网公共基础知识栏目!


Falsehood like a nettle stings those who meddle with it. 谎言似荨麻,谁玩谁被扎。
Judge not a book by its covers. 评价书不能看封面。
Tags:卫生系统 招聘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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