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名费为100元/人,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凭有关证件减免考试费用。
(4)报名与考场使用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不足3:1的,由市人社部门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将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泰州市卫生局网站公布。被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报考人员,由市卫生局通知可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2013年9月12日(上午9:00-11:30)。报名地点:泰州市卫生局五楼会议室(泰州市永泰路318号)。
(5)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3年9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凭居民身份证和领取准考证通知单到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存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要用到)。
(6)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笔试
笔试由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科目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专业表见附件)。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定于2013年9月28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一般在考试后20个工作日内,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四)资格复核与面试
(1)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2)发放面试通知书时,对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核。届时,考生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不受户籍限制的除外)及岗位所 需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委培生、定向生、联办生还须提供委培或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材料;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资格复核时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内容:相关医学知识和公共知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5)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和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计总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