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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广东白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招聘218人公告(第一批)(八)
2017-07-19 16:41:30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的,应当及时告知用人单位或申请人。

  第十二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三条 审核合格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将合格人员信息在其政务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及时告知用人单位或申请人。

  涉及国家秘密项目的引进人才,可不予公示。

  第十四条 经审批同意并公示通过的人员,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调令或批复、入户卡到市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

  第十五条 引进人才政策网上公开,人才入户申办业务网上办理,办理结果网上公布。

  第十六条 申请迁入我市人员,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引进人才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审批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

  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入本市引进人才诚信系统并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人员办理引进人才的;

  (二)不具有代理资质的机构以代理方式办理引进人才的;

  (三)伪造、变造或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四)未履行严格审核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有行贿、受贿或者索贿情形的;

  (六)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引进人才业务审核中实行经办负责制,违反有关规定的,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各主管部门负责已引进人才使用情况的跟踪评估分析,及时掌握全市人才引进、使用和流动情况。

  第十九条 从化、增城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政策。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合法住所,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房地产权的固定住所、政府或用人单位安排的供其居住的住所、直系亲属拥有房产权的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了租赁备案手续的住所。

  本办法所称居民户口,不包括不可办理市内迁移的学生集体户口、外地党政机关驻穗办事机构集体户口和福利机构集体户口。

  本办法所称来本市创业人员指在本市进行工商和税务注册登记的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投资者或合伙人。

  本办法所称职业资格是指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考核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申请人在我市连续就业期间实际从事的岗位(工种)应当与职业资格证书中的考核职业(工种)相一致,并应通过本市入户考核达标。

  本办法所称“……以上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含本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周岁以下”含本周岁。

  本办法对申请人相关的时限要求,除文中有特别说明之外,均计算至申请之日;所称的年度,指当年的11日至1231日。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436日印发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2009年省政府第139号令)、《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的有关规定和广州市白云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和资格条件

详见《广州市白云区卫计系统2017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职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是指2017年毕业(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16年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通过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并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穗府〔2014〕1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

5.符合计划生育规定。

6.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二)报考资格

1.社会人员报考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广州市常住户籍的人员: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年龄一般为18至35周岁(1982年3月31日至1999年3月31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内(1977年3月31日后出生);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内(1972年3月31日后出生);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50周岁以内。

其中,特殊急需岗位(妇产科、儿科、全科、中医(含针灸)、超声诊断、放射医学、麻醉等),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报考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内;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人员,报考年龄放宽至50周岁以内。

(2)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须同时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的《广州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规定的准入条件(详见附件2);拟聘用人员需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办理人才引进及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可聘用。

2.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广州市户籍,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非广州市户籍,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3)不同学历层次的应届毕业生年龄要求与社会人员的年龄要求相同。

3.工作年限计算截止至2017年3月31日。

4.其他具体条件和要求详见《广州市白云区卫计系统事业单位2017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采用网络报名形式。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2日9时至2017年8月4日17时。报考者请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认真对照应聘职位的具体资格条件,按网上提示的方法进行报名,本次报名不收取费用。

报名期间,报考人员未审核同意的可改报其他职位,系统审核同意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考成功的考生,自8月10日9时至8月12日12时可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2.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者仅限报考1个符合招聘条件的职位,按网上提示方式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

(2)报考人员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 录(试行)》(2004年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2012年颁布的均可)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提交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并与招聘单位联系,经单位同意后可申请报考。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除了提供有效资料外,提供的课程成绩单学习课程应当与报考职位一致。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1.笔试(满分为100分)。

(1)内容:

①医学(含医、药、技)相关岗位:医学基础理论知识;

②护理相关岗位:护理基础理论知识;

③其他岗位:公共基础知识。

(2)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3)形式:采取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4)成绩: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上查询。

报考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免笔试。

(5)笔试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在首次公开招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延长报名时间,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如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不再取消或调减岗位,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笔试人员进入后续公招程序。

2.面试(满分为100分)

(1)确定拟面试对象。按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拟面试对象(面试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可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

(2)面试资格复查。对拟面试对象进行面试前报考资格复查,确认是否具备报考条件。参加资格复查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复查的依据。

①2017年应届毕业生(含2016年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提供报名登记表(网上打印)、身份证、准考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计划生育证明等证件,暂缓就业的毕业生还需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广州生源的毕业生还要提供户口簿(属学校集体户口的,提交地址页和本人页且需加盖学校公章)。

②社会人员:提供报名登记表(网上打印)、身份证、准考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原件)、计划生育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毕业两年内本科以下学历的医生可不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毕业一年内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可不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等证书、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

③确认个人报名表: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必须对个人报名表及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

④面试资格复查时间、地点等事项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查者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聘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3)面试方式。

①非医学相关岗位采取结构化方法进行面试。

②医学相关岗位采取专业技术操作考试(口述形式)方式进行面试,由专家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评分。

③面试成绩当场书面通知报考者,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

④报考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免笔试,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即为考试综合成绩。

3.综合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综合成绩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方可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

(三)体检

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对象。若出现总成绩相同的,不能按招聘职位确定体检对象的,先按《职位表》优先条件排名先后;如条件仍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四)组织考察

用人单位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历情况、计划生育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也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和录用人选,由招聘单位研究提出意见。

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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