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 |
9 |
专业技术 |
专业技术十级 |
主管治疗师 |
1 |
社会人员 |
|
康复治疗学101005 |
|
本科 |
不限 |
按公告 |
中级 |
|
|
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 |
10 |
专业技术 |
专业技术十二级 |
康复治疗师 |
2 |
社会人员 |
|
康复治疗学101005 |
|
本科 |
不限 |
按公告 |
初级 |
取得全科医学(社区康复)岗位培训证 |
|
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 |
11 |
专业技术 |
专业技术十三级 |
放射科医士 |
1 |
社会人员 |
|
医学影像学100203TK/临床医学100201K |
|
本科 |
不限 |
按公告 |
员级 |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 |
|
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 |
12 |
专业技术 |
专业技术十二级 |
B超医师 |
1 |
社会人员 |
|
医学影像学100203TK/临床医学100201K |
|
本科 |
不限 |
按公告 |
初级 |
具有公立医院B超工作经验2年及以上,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
|
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 |
13 |
专业技术 |
专业技术十二级 |
助理会计师 |
2 |
社会人员 |
|
会计学120203K |
|
本科 |
不限 |
按公告 |
初级 |
具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经验2年及以上,取得助理会计证资格证 |
|
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 |
1 |
专业技术 |
专业技术十二级 |
临床医师 |
1 |
社会人员 |
|
临床医学100201K |
|
本科 |
不限 |
按公告 |
初级 |
|
|
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 |
2 |
专业技术 |
专业技术十二级 |
放射诊断医师 |
1 |
不限 |
|
医学影像学100203TK/临床医学100201K |
|
本科 |
不限 |
按公告 |
不限 |
以社会人员报考需具有医师执业证书。 |
|
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 |
3 |
专业技术 |
专业技术十二级 |
超声诊断医师 |
1 |
不限 |
|
医学影像学100203TK |
医学影像学630403 |
大专及以上 |
学士 |
按公告 |
不限 |
以社会人员报考需具有医师执业证书。 |
|
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 |
4 |
专业技术 |
专业技术十二级 |
护师 |
1 |
社会人员 |
|
护理学101101 |
|
本科 |
不限 |
按公告 |
初级 |
具有2年及以上三甲级医院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社区工作经历,取得广州市预防人员上岗培训合格证和社区护士证 |
|
广州市白云区同德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 |
1 |
专业技术 |
专业技术十二级 |
口腔医师 |
1 |
社会人员 |
|
口腔医学100301K |
|
本科 |
学士 |
按公告 |
初级 |
|
|
广州市白云区同德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 |
2 |
专业技术 |
专业技术十二级 |
妇产科医师 |
2 |
社会人员 |
|
临床医学100201K |
|
本科 |
学士 |
按公告 |
初级 |
|
|
广州市白云区同德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 |
3 |
专业技术 |
专业技术十级 |
临床主治医师 |
2 |
社会人员 |
|
临床医学100201K |
|
本科 |
学士 |
按公告 |
中级 |
|
|
广州市白云区同德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 |
4 |
专业技术 |
专业技术十二级 |
医师 |
3 |
社会人员 |
|
临床医学100201K |
|
本科 |
学士 |
按公告 |
初级 |
取得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合格证书 |
|
广州市白云区同德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 |
5 |
专业技术 |
专业技术十二级 |
医师 |
3 |
社会人员 |
|
临床医学100201K |
|
本科 |
学士 |
按公告 |
初级 |
|
|
广州市白云区同德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 |
6 |
专业技术 |
专业技术十二级 |
护师 |
1 |
社会人员 |
|
|
护理630201 |
大专 |
不限 |
按公告 |
初级 |
具有2年以上医院工作经验,取得社区护士证和广州市预防接种人员上岗证书。 |
|
广州市白云区同德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 |
7 |
专业技术 |
专业技术十二级 |
中医医师 |
1 |
社会人员 |
|
针灸推拿学100502K |
|
本科 |
学士 |
按公告 |
初级 |
取得高级保健按摩师证 |
|
广州市白云区同德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 |
8 |
专业技术 |
专业技术十级 |
中医内科主治医师 |
1 |
社会人员 |
|
中医学 100501K/针灸推拿学100502K |
|
本科 |
不限 |
按公告 |
中级 |
取得按摩师证 |
|
广州市白云区同德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 |
9 |
专业技术 |
专业技术七级 |
副主任医师 |
1 |
社会人员 |
|
临床医学100201K |
|
本科 |
不限 |
按公告 |
副高级 |
|
|
广州市白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公益一类 |
1 |
专业技术 |
专业技术十二级 |
公卫医师 |
2 |
社会人员 |
|
预防医学100401K |
|
本科 |
学士 |
按公告 |
不限 |
具备1年以上基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经验 |
专业从事消杀工作,24小时值班巡查,男性优先 |
广州市白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公益一类 |
2 |
专业技术 |
专业技术十二级 |
检验技师 |
1 |
应届毕业生 |
|
卫生检验 100202S |
|
本科 |
学士 |
按公告 |
不限 |
具备基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习经验。 |
持有C1及以上驾照,需出外勤、夜间值班。 |
广州市白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公益一类 |
4 |
管理岗位 |
管理十级 |
计算机管理员 |
1 |
社会人员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901/电子信息工程080701 |
|
本科 |
不限 |
按公告 |
不限 |
|
从事计算机、打印机等硬件设备维修工作;从事网络布线工作;从事较高强度体力劳动,适合男性。 |
广州市白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公益一类 |
5 |
管理岗位 |
管理九级 |
健教专员 |
1 |
社会人员 |
|
艺术学 13 |
|
本科 |
不限 |
按公告 |
不限 |
具有2年以上健康教育工作经验,取得心理健康教育“C”级培训证书和教师资格证,并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 |
|
广州市白云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 |
公益一类 |
1 |
管理岗位 |
管理九级 |
职员 |
1 |
社会人员 |
|
|
不限 |
大专 |
不限 |
按公告 |
不限 |
具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经验,取得高级摄影师证 |
|
广州市白云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 |
公益一类 |
2 |
管理岗位 |
管理九级 |
职员 |
1 |
社会人员 |
|
公共事业管理120401 |
|
本科 |
学士 |
按公告 |
不限 |
具有二级公立医院行政工作经验5年以上,取得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证书。 |
|
广州市白云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 |
公益一类 |
3 |
专业技术 |
专业技术十二级 |
职员 |
1 |
社会人员 |
|
护理学 101101 |
|
本科 |
学士 |
按公告 |
初级 |
具有2年及以上护理方面的工作经验 |
|
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财务结算中心 |
公益一类 |
1 |
专业技术 |
专业技术十二级 |
助理会计师 |
1 |
社会人员 |
|
会计学 12020K |
|
本科 |
不限 |
按公告 |
初级 |
具有区(县)级以上财务结算中心工作经验2年及以上,取得会计初级职称证书,熟悉社区财务的各项工作以及三公经费审核、票据领购、资产系统填报审核等工作。 |
|
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财务结算中心 |
公益一类 |
2 |
管理岗位 |
管理九级 |
职员 |
1 |
社会人员 |
|
药学 100701 |
|
本科 |
不限 |
按公告 |
不限 |
具有5年及以上人事管理工作经验 |
|
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财务结算中心 |
公益一类 |
3 |
管理岗位 |
管理九级 |
职员 |
1 |
应届毕业生 |
|
工程管理120103 |
|
本科 |
不限 |
按公告 |
不限 |
具有工程造价及工程管理工作经验1年及以上,取得高级CAD绘图员资格证 |
|
广州市白云区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 |
公益一类 |
1 |
管理岗位 |
管理九级 |
职员 |
1 |
社会人员 |
|
新闻学(050301*) |
|
本科 |
学士 |
按公告 |
无 |
具有5年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经验 |
|
合计 |
|
|
|
|
|
218 |
|
|
|
|
|
|
|
|
|
|
备注: 1.专业及代码的“高职高专”指大专学历。 2.专业技术岗位需具备相应资格证;医、护专业技术人员,需同时具备执业证和相应资格证。 |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2009年省政府第139号令)、《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的有关规定和广州市白云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对象为符合职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是指2017年毕业(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16年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通过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并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穗府[2014]1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1)广州市常住户籍的人员: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年龄一般为18至35周岁(1982年3月31日至1999年3月31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内(1977年3月31日后出生);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内(1972年3月31日后出生);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50周岁以内。
其中,特殊急需岗位(妇产科、儿科、全科、中医(含针灸)、超声诊断、放射医学、麻醉等),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报考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内;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人员,报考年龄放宽至50周岁以内。
(2)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须同时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的《广州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规定的准入条件(详见附件2);拟聘用人员需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办理人才引进及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可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