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
1、笔试。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应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招聘计划数与参加考试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否则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数。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笔试内容为医学理论和医疗卫生基础知识。
2、笔试加分。截止到2010年5月7日,对选聘到柯城区农村(社区)工作且仍在岗的高校毕业生,工作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笔试成绩加5分;工作满3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笔试成绩加10分。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有自动放弃的,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成绩当场亮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
4、成绩计算。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比例合成综合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二位,尾数四舍五入。若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三)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四)考核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1︰1的比例确定政审考察对象,考核工作由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会同区卫生局进行,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核的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五)聘用
对考核合格拟聘用人员在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聘人员试用期一年,实行人事代理制,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它事项
1、在职在编事业单位医技人员报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劳动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非本人报名的,须提供委托他人报名的委托书。
3、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0年7月15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相关学历、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4、报名表请自行下载。
4、柯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由柯城区纪委(监察局)全方位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70-3052110。
5、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可查询“柯城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网”。
6、应聘人员在招聘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在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除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外,3年内不得参加本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2010年4月柯城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计划表和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