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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重庆市石柱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8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简章
2020-09-09 07:52:55 【

发布时间:2020-09-08 截止日期:2020年9月17日 所属省份:重庆 工作地点:重庆 栏目分类:重庆机关事业 重庆企业 招聘人数:38名

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石柱县县属国有企业人员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石柱委办发[2018]15号)精神,经报县人民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共38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附件1”《石柱县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纳入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石柱县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3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9月14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附件5)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对国家统一招生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正文和附件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就读且毕业时间在2019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之间的毕业生。

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本次招聘的人员,在本次招聘中,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但已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四、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和《报名须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登录石柱县人事考试平台(http://183.230.145.181:8081/wsbm/index.html#/index)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在2020年9月14日9:00至9月17日9:00期间,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照片要求为110x150像素,30kb以下,JPG格式文件)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

本次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招聘单位不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只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面试前再进行资格审查。如因不符合条件和不诚信报考被取消招聘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2.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在2020年9月17日上午12:00前在石柱县人事考试平台进行网上缴费(按市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50元/科收取),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考试的,报名费先缴后退。

3.打印准考证。报名并缴纳了考务费的,于2020年9月17日18:00起至9月26日9:00登录石柱县人事考试平台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 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五、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公开考试考核方式进行,考试需进行笔试和面试。

招聘岗位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应达到1:2,如达不到此比例要求的,经报县委国企工委研究同意,可放宽开考比例。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选聘的岗位,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可办理退费。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专业科目测试内容详见“附件1”,分值各为100分。笔试时间初定为2020年9月19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成绩=公共科目*50%+专业科目*50%。

按选聘岗位数与参加资格复审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资格审查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并列进入资格审查。

经同意放宽开考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所有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平均分,方可进入资格审查。

3.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审查名单于考试结束后在重庆市石柱县人民政府网(http://cqszx.gov.cn/zwgk_260/fdzdgknr/zkly/)公示。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考生资格审查时间暂定2020年9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未按时间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地点:县人社局七楼(石柱县万安街道都督大道23号)。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根据报考岗位及要求,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原件)、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以及报考岗位所规定相关资格条件的证明、证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联审小组由招聘单位及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其缺额可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面试

1.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职业素养、语言表达、适岗能力、沟通能力、岗位匹配能力等综合情况。

2.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初定为2020年9月26日。地点在县人社局七楼(石柱县万安街道都督大道23号)。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当日8:00带好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县人力社保局大楼前集中。未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到达面试考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本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若进入体检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学历、职称资格、执业资格高者优先。体检时间初定于2020年9月29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石柱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可经县委国企工委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已确定为进入体检人选的应届毕业生即可与用人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后续程序按《协议》规定办理。

(四)考察

对选定拟工作企业的体检合格者,由石柱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会同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石柱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职称、考试总成绩和拟聘岗位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六、聘用及待遇

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不合格则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不予聘用。正式聘用的人员须服务满3年后方可向外流动,未达到年限的,按协议向聘用企业支付相关违约金。

按国有企业有关工资标准核定。公司依法缴纳五险一金,享受工会福利等。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对报名参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石柱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石柱县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来源:

http://cqszx.gov.cn/zwgk_260/fdzdgknr/zkly/202009/t20200907_78576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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