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考试和资格复审
报名结束,按资格初审结果,当岗位初审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小于3∶1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当岗位初审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大于等于3∶1时,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面试注重对应聘者政治思想素质、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廉政等方面的考察了解。参加面试的应聘者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结果(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综合作文分高低确定排序),按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应聘者须按通知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复审材料见附件),未按规定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或复审未通过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递补。采用笔试和面试结合的,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直接淘汰,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最终成绩按“综合成绩+额外加分”计算,并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如出现最终成绩并列的,先根据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等级确定排名,如仍一致的,组织相同成绩人员进行第二次面试)。
笔试、面试和现场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务必保持报名手机等通讯工具畅通。
(四)体检、考察
在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情况下,各招聘岗位按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以1∶1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相关要求执行。体检对象须按要求至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果以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结果为准。首次体检不合格者,可且仅可申请一次复检,复检仍不合格者即予以淘汰。入围体检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和下属公司负责考察工作,考察主要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递补。
(五)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公示7个自然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要求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并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收到报到通知书后,须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相关职位不再递补。报到后,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将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聘用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有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工作中,市城投集团及下属公司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单位和个人举办各类考前培训和辅导、不发放任何考前培训等资料,不指定辅导用书。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资料)等,均与本次招聘考试无关。任何机构、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本集团及下属公司名义组织开展各类的考前培训辅导,否则,本公司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三)联系电话:0573-87251036
监督电话:0573-8725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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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资格复审.doc
原标题:海宁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