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1-18 截止日期:详见正文 所属省份:广东 工作地点:汕头市 栏目分类:广东机关事业 广东企业 招聘人数:32名
根据《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精神,为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人才队伍结构,2021年汕头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10名博士研究生和22名硕士研究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博(硕)士研究生或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博(硕)士。
除岗位表中对年龄有特别要求的岗位外,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5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0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后出站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5年3月3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或紧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招聘岗位和要求详见《汕头市国有企业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汕头市国有企业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2)。
说明:博士后出站人员可以报考附件1中的岗位,博士后出站人员、全日制博士可以报考附件2中的岗位,年龄按“一、招聘对象”中对各学历层次的要求执行(可以突破岗位表中的年龄限制),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薪酬福利待遇
(一)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薪酬福利待遇
1.薪酬待遇
引进对象工资福利待遇按国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年工资福利待遇不足35万元的(不含省市住房补助、生活补贴,试用期内按80%计算),不足部分由市补足,发放至首次聘用协议年限,重新续聘的按续聘期新的薪酬待遇执行。
2.住房补助、生活补贴。市给予每人一次性9.6万元住房补助和4.8万元生活补贴。
3.配偶安置。引进对象配偶原有工作单位并愿意在我市就业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其工作性质对口安排;原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协调安排工作;暂时没有工作的,待业期间市每月提供30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4.子女入学。引进对象子女入学入托,由属地教育部门优先就近安排到属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
5.其他服务。引进对象同时享受广东省有关人才政策。根据《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引进对象一经聘用自动认定为B类人才,发放汕头人才“金凤卡”,享受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
(二)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薪酬福利待遇
1.薪酬待遇。工资福利待遇按所在企业同等职级人员标准执行。
2.住房补助、生活补贴。市给予每人一次性3万元住房补助和2万元生活补贴。
3.同时享受省有关人才政策。
(三)补助发放范围
根据《关于印发〈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补助发放办法〉的通知》(汕组通[2020]37号),从2020年至2022年,我市国有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含汕头市内出站博士后)可享受相关薪酬待遇及住房补助、生活补贴。
在汕头市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省直驻汕单位之间流动的,不属补助范围。
四、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无竞业限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要求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电子邮箱或现场报名地址详见附件1、附件2。另外,本次招聘的岗位可部分或全部纳入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的专场招聘会招聘范围,专场招聘会时间、地点、岗位等信息将另行公告。
2.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下半年招聘岗位、报名面试时间另行公告。
3.资格初审:集团公司负责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通过短信或邮件方式反馈审核结果。
4.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原件,网络报名须提供如下材料扫描件:
(1)本人填写《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3)或《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4)(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4)尚未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等材料及相关承诺书;
(5)个人自荐材料。
5.注意事项
国有企业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5)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附件5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填写专业时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如实填写。
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即代码为4位数,如A0202应用经济学)的,如考生所学专业为该“学科”所含“具体专业”(即代码为6位数,如A020205产业经济学)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考岗位专业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二)直接面试或面试加考核
1.面试方式。采取直接面试或面试加考核方式,可采取线上、线下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由集团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2.面试时间和地点。博士招聘可根据报名情况灵活组织面试,报名截止前,招聘岗位名额已录满的,增加招聘名额;硕士招聘可根据报名情况分批统一组织面试,招聘岗位名额已录满的,经人才办批准,可增加招聘名额。上半年第一批面试时间为2021年2月底,第二批面试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集团公司根据防疫情况和单位实际确定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
3.资格复审。采取线下面试的,面试前,集团公司须对面试对象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对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或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采取线上面试的,资格复审在体检前或考察环节进行。
4.最低合格线的设定。面试(或考核)单科成绩不低于总分60%。
(三)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在本面试时段结束时,由集团公司向考生公布。面试结束次日依应聘人员直接面试或面试加考核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按岗位招聘人数从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合格人选、体检人选在市国资委官网公布。对面试合格进入体检人选,由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意向协议书。
(四)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集团公司组织实施。
体检时间:博士招聘体检时间由集团公司和应聘人员协商确定,于聘用前完成;硕士招聘于面试结束7天内组织体检。
汕头市内体检须在市卫健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市中心医院、汕大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汕大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范围内进行。有特殊情况的可在博(硕)士学校、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并按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出具体检结论。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并在市国资委官网发布考察公告。考察工作由集团公司成立考察组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六)拟聘人选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集团公司或国有企业按有关规定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八)递补事宜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在直接面试或面试加考核合格人选中可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是否递补由集团公司研究决定。递补期限截止至拟聘人选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自愿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应聘人员应确保提供的邮箱和联系电话准确无误并正常使用,并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应聘,未按时参加者,视为个人自动放弃。
(二)引进对象签订聘用合同约定首聘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服务年限未满自行离职的承担违约责任,退回住房补助和生活补贴;经协商在汕头市内流动的,可不退回住房补助和生活补贴。
(三)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汕头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 市人才办):0754—88297738。
汕头市国资委组织人事科:0754—88789609。
各岗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附件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附件:1汕头市国有企业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岗位表.xls
2汕头市国有企业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岗位表.xls
3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报名表.doc
4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名表.doc
5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汕头市国资委
2021年1月15日
来源:
https://www.shantou.gov.cn/gzw/zwgk/tzgg/content/post_1863180.html
The whole dignity of man lies in the power of thought. 人的全部尊严在于思考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