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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浙江金华市磐安县国有企业招聘4人公告
2025-05-07 17:43:24 【

因工作需要,根据《磐安县县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磐安县国有企业工作人员4名。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磐安县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2),或登录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an.gov.cn/)查询。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有关条件说明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2. 符合所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其他资格条件。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对象:

(1)本县县属国有企业正式在编人员;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4)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存在《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所列回避情形:“凡与所报考国有企业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也不得应聘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人员,被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务处分且自报名开始之日未满处分期限的,不得报考;

(7)被有关机构认定在各级各部门人事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尚在人事考试禁考期限内的;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缴费确认→资格评分→领取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初审及缴费确认均采取网络方式进行,报名、资格初审、缴费时间不再另行通知。

(一)报名程序

1. 报名时间。2025年5月16日8:30—5月22日17:30

2.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报名采用微信小程序线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报名可咨询磐安县国资办(磐安县安文街道文溪南路88号503室,电话0579—84883823)。

点击查看详情

3. 报名时所需提供的资料。

(1)报名登记表、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

(2)有效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执(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有关任职或工作经历证明(以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记录为准,须同时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记录证明,未提供的不予认定)等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3)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和学信网学历证明方可报考,其它证明无效;

(4)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按国内相近专业认定。

(5)报考人员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4. 报名资格初审。时间:2025年5月16日8:30—5月23日11:30。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对审核未通过的人员说明理由。通过资格审核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核。

5. 缴费确认。时间:2025年5月16日8:30—5月23日17:30。报考人员应在指定时间内通过报名小程序进行缴费确认,考务费为50元。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可自接到取消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自动放弃改报,退还考试费。

本次招聘分为资格评分、笔试、面试三部分。资格评分满分为10分,笔试、面试满分为100分。

(二)资格评分程序

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所有人员进行资格评分,总分为10分,其中学历占4分,职称或执业资格占6分。资格评分按照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相关资料,由县国资办审核认定。

1. 与招聘岗位匹配的学历评分:全日制本科1.5分,硕士研究生3分,硕士研究生以上的4分。

2. 与招聘岗位匹配的职称或执(职)业资格等级评分:(1)职称评分:中级3分,高级6分;(2)执(职)业资格评分:注册会计师等同级别证书6分。同时拥有多个与职位匹配的职称或者执(职)业资格证书的,以得分最高的一项计分(不累计计分),最高不超过6分。

(三)笔试程序

笔试时间:初定2025年6月14日,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试科目为《财务专业知识》,时间初定上午9:00—11:00。

领取准考证时间:初定2025年6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领取地点:磐安县国资办(磐安县安文街道文溪南路88号503室,电话0579—84883823)。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作放弃笔试资格。

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参加笔试。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指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设置合格分数线,按照参加考试人员有效笔试平均成绩85%的标准划定(保留两位小数)。笔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面试对象。

(四)资格复审

入围面试成绩=资格评分成绩+笔试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

入围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最后一名入围面试成绩相同的,均列为入围面试对象。

面试前,对入围面试对象开展资格复审工作。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提供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执(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有关任职或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5年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所提供材料不全或者所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时填写内容、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地点为磐安县国资办(磐安县安文街道文溪南路88号503室)。资格复审合格者,发放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开始前,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复审的,可在相关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入围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资格复审开始后,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面试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五)面试程序

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六)体检程序

总成绩=入围面试成绩+面试成绩*50%(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确定入围体检对象(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报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相关职位不再递补。报考人员放弃领取体检通知书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七)考察程序

按体检合格人员总成绩高分到低分1:1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放弃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或在考察合格名单公示前放弃的,在相关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入围考察名单公示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磐安县国有企业诚信档案,自次年起的3年内限制报考磐安县国有企业。

(八)聘用手续办理

1. 考察程序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首聘服务期为5年。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 拟聘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在相关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递补须在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完成,招聘职位人员聘用审批文件下发后,一律不再递补。

3. 拟聘用名单公布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期间,相关人员放弃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记入磐安县国有企业诚信档案,自次年起的3年内限制报考磐安县国有企业。

4. 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并解除证书挂靠关系。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方可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5. 本次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参照磐安县国有企业编内工作人员待遇标准执行。

6. 聘用人员首聘服务期为5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前后,由县国资办与用人企业联合对试用期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入编手续,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入编手续,取消聘用。

7. 聘用人员工作单位分配由县国资办统一安排。

四、其他事项

1.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年龄、学历证书、相关证书及其他佐证材料,认定时间统一截至2025年5月16日。

2. 本次招聘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总成绩、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复检)结果、入围考察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递补公告等相关公告均在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an.gov.cn/)公布,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信息,有关事项不再另行通知。

3. 报考人员对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含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县财政局反映,反映电话:0579-84883856。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9—84667001(县派驻第六纪检组)。

4. 报考人员报名时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考试和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5.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在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报名,或以聘用资格作交易的人员,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我县国有企业的处理。

6.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应在报名小程序中上传本人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经县国资办审核后退还其考务费。

7.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考试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8.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国资办商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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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5年磐安县国有企业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2.2025年磐安县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计划表

3.2025年磐安县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办法

4.2025年公务员招考专业参考目录

磐安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7日

原标题:2025年磐安县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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