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统一的授信操作规范,规定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各个环节的工作标准和操作要求:(1)贷前调查应当做到实地查看,如实报告授信调查掌握的情况,不回避风险点,不因任何人的主观意志而改变调查结论;(2)贷时审查应当做到独立审贷,客观公正,充分、准确地揭示业务风险,提出降低风险的对策;(3)贷后检查应当做到实地查看,如实记录,及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报告有关人员,不得隐瞒或掩饰问题。
52、商业银行应当对会计账务处理的全过程实行监督:会计账务应当做到账账、账据、账款、账实、账表和内外账的六相符。凡账务核对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权限进行纠正或报上级机构处理。
53、《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所指的贷款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通过贷款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1)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的质量; (2)发现贷款发放、管理、监控、催收以及不良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信贷管理;(3)为判断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54、《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五类贷款的定义分别为:
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既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既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55、重组贷款是指:银行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作出让步的贷款。
56、分类时,应将贷款的逾期状况作为一个重要因素考虑。逾期(含展期后)超过一定期限、其应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的贷款,至少归为次级类。
57、使用贷款风险分类法对贷款质量进行分类,实际上是判断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1)借款人的还款能力;(2)借款人的还款记录;(3)借款人的还款意愿;(4)贷款的担保;(5)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6)银行的信贷管理。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是一个综合概念,包括借款人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等。
5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场准入管理方式和程序的决定》规定,各银行对已获准开的新业务,可授权符合条件的下辖分支机构开办。各银行分支机构经上级行授权即可开办新业务,仅须在开办后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银监局、直属分局或银监分局书面报告。
5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场准入管理方式和程序的决定》规定,各中资银行、外国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在本机构内作同级职责平行调动的高级管理人员,若已经经过任职资格审核,原任职资格仍然有效,无须重新进行核准。可在离任后一个月内向所在银监机构报送离任审计报告及有关任职材料。 60、金融许可证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1)机构编码;
(2)机构名称;
(3)依据的法律法规;
(4)机构批准成立日期;
(5)营业地址;
(6)颁发许可证日期;
(7)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公章。
61、金融许可证的颁发、更换、扣押、吊销等由银监会依法行使,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行使上述职权。 62 、在何种情形下,金融机构应当向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申请换发金融许可证?
(1)机构更名;
(2)营业地址变更;
(3)许可证破损;
(4)许可证遗失;
(5)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认为其他需要更换许可证的情形。
63、金融许可证颁发、更换、吊销或注销时,应在指定的报纸上进行公告,公告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
公告的具体内容应当包括:机构名称、营业地址、金融机构编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64、机构领取或换领金融许可证应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送哪些材料?
(1)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批准文件;
(2)金融机构介绍信;
(3)领取许可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4)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65、金融机构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的主要内容?
金融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以适当方式公示其业务范围、主要负责人。
66、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授信应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统一原则。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授信实行统一管理,集中对集团客户授信进行风险控制。
适度原则。商业银行应根据授信客体风险大小和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合理确定对集团客户的总体授信额度,防止过度集中风险。
预警原则。商业银行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防范和化解集团客户授信风险。
67、商业银行在给集团客户授信时,要求集团客户提供的信息资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商业银行在对集团客户授信时,应当要求集团客户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资料,包括集团客户各成员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注册地、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财务状况、重大资产项目、担保情况和重要诉讼情况等。必要时,商业银行可要求集团客户聘请独立的具有公证效应的第三方出具资料真实性证明。
68、集团客户是指具有哪些特征的商业银行的企事业法人授信对象?
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的;
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的;
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
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商业银行认为应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的。
69、《商业银行法》对贷款关系人是如何界定的?
《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规定,关系人贷款中的关系人是指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70、《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对关联企业是如何界定的?
财政部下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规定,关联方关系主要指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例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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