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2015《银行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复习资料:银行管理(3)
2015-09-19 14:54:11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本章考点精讲

4.1公司治理

银行公司治理,是指在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情况下,银行的投资者为了实现对银行控制并获得良好回报,针对银行运作所设计的各种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制度安排的总和。

4.1.1公司治理的主体

银行公司治理的主体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

2.董事和董事会

董事会:注册资本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商业银行,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得少于3人。

3.高级管理层

行长、副行长、财务负责人等组成,对董事会负责。

4.监事和监事会

监事会外部监事的人数不得少于两名。

4.1.2利益相关者

除了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外,商业银行的利益相关者还包括存款人及其他债权人、职工、客户、供应商、社区等。

4.1.3信息披露

商业银行在信息披露中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


Who likes not his business, his business likes not him. 谁若不爱本职,他的本职也不喜欢他.
A mill cannot grind with the water that is past. 磨轮不能用已经流走的水来转动。

Tags:风险管理 银行从业 真题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打印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下一篇2015《银行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

网站客服QQ: 960335752 - 14613519 - 4822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