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现将 2015 年度注册会计 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规定如 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 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 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 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 一考试: 1. 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 日止不满 5 年者; 2. 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 理期限未满者。 二、报名程序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网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 统”(http://cpaexam.cicpa.org.cn,简称网报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 为填写报名信息、交费和资格审核三个环节。 (一)填写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应当于 2015 年 3 月 30 日至 4 月 30 日(网报系统开放 时间为每天 8:00—20:00),直接登录网报系统进行注册,点击“我要 报名”,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非首次报名人员的相关信 息如发生变动,应当重新填写。 (二)交费。 1. 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即可通过网上支付交纳考试报名费,交 费完成视为报名程序完成。报名程序完成后,所报考科目及相关信息 不能更改。 2. 持非居民身份证(如军官证),或者网报系统中未能显示本人 照片,以及以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作为报名条件的首 次报名人员,应当在报名期间携带本人签名的报名信息表、有效身份 证件、照片、职称证书或相关材料,到报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省级注协)指定地点(详见网报系统中有关各 省报名信息)进行确认后,再完成交费。 3. 交费截止时间为 4 月 30 日 20:00。 报名费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交费手续完成后,报名费不予退还。 (三)资格审核。 1. 首次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下同)和应届毕业生报名 人员的照片信息,将由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进行认证,自动提取。 2. 首次报名人员和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填报的毕业证书或学历 认证书编号,将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未通过认证的 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3. 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应当于 7 月 20 日至 31 日(网报系统开 放时间为每天 8:00—20:00)期间,登录网报系统录入本人的毕业证 书编号;持国外学历证书的报名人员,应当录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未录入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书编号的,不符 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报名资格未通过的报名人员,将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报名费不予退还。 4. 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 非首次报名人员可在报名完成后查询,首次报名人员可在 5 月 29 日 后查询,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可在 8 月 21 日后查询。 5. 符合综合阶段考试的报名条件,但不能完成报名程序的报名 人员,可向报名所在省级注协查询办理。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 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可以同时报考专业阶段 6 个科目,也可以 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 考试范围:由《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 (2015 年度)》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15 年度)》予以确定。 四、考试方式(特定范围报名人员考试方式在本简章“五”中 规定)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简称机考)方式。即,在计算机 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考试系统支持 8 种输入法:微软拼音输入法、全拼输入法、智能 ABC 输入法、谷歌拼音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王码五笔型输入 法、极品五笔输入法、万能五笔输入法。 五、特定范围报名人员 (一)特定范围报名人员,是指 1967 年 12 月 31 日前(含)出 生的,选择纸笔作答考试方式的报名人员(下同)。 纸笔作答考试方式,是指通过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客观试题使 用计算机作答,主观试题使用纸笔作答。 (二)非首次报名的特定范围人员,在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即 可通过网上支付交纳报名费。首次报名的特定范围人员,应当在报名 信息填写完成后,于报名期间携带本人签名的报名信息表、有效身份 证件和纸笔作答考试方式申请书到报名所在省级注协指定地点,完成 纸笔作答考试资格确认后,再通过网报系统交纳报名费。交费手续完 成后,考试方式不再允许变更。 (三)特定范围报名人员,应当到中注协专门设立的考区参加考 试。 综合阶段考试和专业阶段考试的考区设置在湖北省武汉市。 (四)纸笔作答考试方式将自 2016 年起取消。 六、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时间。 综合阶段考试: 2015 年 8 月 29 日 0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专业阶段考试: 2015 年 10 月 17 日 08:30—11:00 审计 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17:30—19:30 经济法 2015 年 10 月 18 日 08:30—11:30 会计 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17:30—19:30 税法 (二)考试地点。 综合阶段考试地点安排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 专业阶段考试地点安排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考区。 七、考试辅导教材 中注协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 (2015 年度)》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 (2015 年度)》,编写专业阶段 6 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专业阶段和 综合阶段试题汇编,以及经济法规汇编,由出版社出版发行。报名人 员可在当地书店、出版社指定的网上书店或者在省级注协自愿购买。 八、准考证的下载打印 综合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 8 月 10 日至 26 日期间(每天 8: 00—20:00),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 9 月 21 日至 9 月 30 日、10 月 8日至 10 月 14 日期间(每天 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 考证。 九、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一)考生答卷由中注协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注册 会计师考试委员会认定后发布。考生可登录中注协网站查询成绩并下 载打印成绩单。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 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 5 年内有效。对在连续 5 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 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由考生到专业阶 段最后科目考试报考所在省级注协申领。 (四)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 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由考生到综合阶段考试报 考所在省级注协申领。 十、专业阶段考试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 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 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 1 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在中 注协网站查阅),报名完成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二)报名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时,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 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和有关考试信息,并按要求参加考 试。 (三)中注协 已 开通注册会计师考试机考练习网站 (http://cpademo.cicpa.org.cn)。报名人员可登录练习,熟悉机考环境 和电子化试题形式。 (四)考生需要对考试成绩复核的,可在成绩发布后第 5 个工作 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网报系统,提出成绩复核申请,中注协根 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统一组织成绩复核。 (五)中注协将通过官方网站(http://www.cicpa.org.cn)发布考 试相关通知,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六)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的问题,可将问题发送 至中注协设立的考试专用邮箱:cpaks@cicpa.org.cn 。 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网报系统相关的技术问题,请拨打中注协电 话 010-88250110(工作日 8:00—17:00)或咨询各省级注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本简章,制定本地区 的报名简章或相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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