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者的思路,才能做出答案,否则就失分了。
9.答案:C
解析: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土地增值税扣除的税金是不包括房产税的,由于印花税已经包括在房地产开发费用中,不再单独扣除。.
10.答案:B
解析:销售收入=14000(万元)
土地使用权费及开发成本=4800(万元)
房地产开发费用=4800×10%=480(万元)
税金=770(万元)
加计扣除费用=4800×20%=960(万元)
扣除项目合计=4800+480+770+960=7010(万元)
增值额=14000-7010=6990(万元)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比例=6990/7010=99.71%< 100%
土地增值税额=6990×40%-7010×5%=2445.50(万元)
11. 答案:C
解析: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12.答案:A
解析: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免征房产税,原值60万元的房产供自己及家人居住的用房是免房产税的,另外一处,也只就其出租期间缴纳房产税;出租后仍用于居住的,减按4%税率征收。
应缴纳房产税=1200×4%×6=288(元)
13.答案:B
解析:机动车挂车,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的7折征收;客货两用汽车,载人部分按乘人汽车税额减半征税;载货部分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征收。
应缴纳车船使用税=20×25×30+20×10×30×70%+3×3×30+120×3×50%+120×2=19890(元)
14.答案:C
解析:土地使用权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价格;土地使用权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的市场价格核定;划拨方式的,是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或者土地收益为计税依据。
15.答案:C
解析:被兼并企业在被兼并后继续具有独立纳税人资格的,其兼并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在税法法规规定的期限内,由其以后年度的所得逐年延续弥补,不得用兼并企业的所得弥补;被兼并企业在被兼并后不具有独立纳税人资格且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的,其兼并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在税收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可由兼并企业的所得弥补。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从被投资企业分会的利润弥补。企业进行股权重组,在股权转让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按税法法规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在剩余期限内,由股权重组后的企业,逐年延续弥补。
16. 答案:D
解析:由于支出的成本费用核算准确,但收入总额不能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127.5÷(1-25%)×25%=42.5(万元),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42.5×33%=14.03(万元)
17.答案:A
解析:1999年初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适用税率为30%,经营期限超过10年,适用两免三减半的政策,1999年盈利,1999-2000年免税,2001-2003年减半,减半后税率是15%,地方所得税每年均按3%征收,所以2003年的税率为15%+3%=18%,2004年优惠政策已满,税率为30%+3%=33%。再投资直接增加注册资本的,退税率为40%,所以退税额=49.2/(1-18%)×15%×40%+53.6/(1-33%)×30%×40%=13.20(万元)
18.答案:B
解析: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王某所获稿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2000)×(1-20%)×20%×(1-30%)=784(元)
19.答案:B
解析:见教材P424页。
20.答案:D
解析:AB属于侵犯财产权的赔偿,C属于侵犯人身权的赔偿。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CD
解析:教材P33页。
2.答案:ABC
解析:供电企业将电售给企事业单位且采购直接收取电费结算方式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出售给居民个人的,为开具电费缴纳凭证的当天。
3.答案:ABD
解析:参考教材92页。能确定其中原料为薯类或粮食的,分别按照薯类或粮食的税率征收;如果两种原料都有的,从高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如果两种原料都没有的,也是从高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
4.答案:BC
解析: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税款的,委托方要补缴税款,受托方不再重复补税,但要按照《征管法》的规定,处以应代收代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5.答案:ACD
解析: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收营业税,这里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包括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和出口信用担保业务。
6.答案:ABC
解析:纳税人偷漏“三税”而加收的滞纳金、罚款,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经济制裁,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7.答案:ACD
解析:进口应税产品是不征收资源税的;中外合作开采原油的企业不是资源税纳税义务人,这里的中外合作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的中国企业和外国企业,而题目中的外商投资企业与这个概念不同,指的是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纳税主体。
8.答案:ACD
解析:个人转让居住未满1年的自用住房,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9.答案:ABC
解析: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是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范围。
10.答案:AC
解析:应税房产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不是三个月。对于这里的B选项很容易引起争议,法律的规定是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严格的讲,需要之处非营利医疗机构的房产是在自用的情况下,才能享受免税的规定。可是也会有人认为在没有特别指明的情况下,是不用考虑非自用的情况,或者说注会税法这张试卷上本身就有几处不严谨的地方,这个也很难排除。但是,从严谨的角度讲B不选择更合理。
11.答案:BCD
解析:印花税纳税方法有三种:自行贴花办法、汇贴或汇缴办法、委托代征办法。在自行贴花办法下,完成“三自”行为(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购买印花税票、自行一次贴足印花税票并注销),即完成了纳税义务,不需再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汇贴或汇缴办法下,需要申报纳税。
12.答案:ABC
解析:子女继承父母房产,属于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是不征契税的。
13.答案:ABCD
解析: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独资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都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14.答案:ABCD
解析:见教材425页和427页。
15.答案:CD
解析:税务机关做出的征税行为,必须先经税务行政复议,然后再进行税务行政诉讼,不经复议的,不能诉讼。AB属于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答复的行为。
三、判断题(本题型共15题,每题1分,共15分。请判断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你认为正确的,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用2B铅笔填涂代码“√”;你认为错误的,填涂代码“×”。每题判断正确的得1分;每题判断错误的倒扣1分;不答题既不得分,也不扣分。扣分最多扣至本题型零分为止。答案写在试题卷上无效。)
1.答案:×
解析:地方性地方税收的立法权应只限于省级立法机关或经省级立法机关授权同级**,不能层层下放。
2.答案:×
解析:对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在进行税务登记时提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的,可认定为临时一般纳税人,还不是正式一般纳税人,进入辅导期,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辅导期结束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此时才可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按照正常的纳税人管理。
3.答案:√
解析:见教材P45页。
4.答案:×
解析: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纳税人委托私营企业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缴纳消费税。
5.答案:×
解析: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应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不征营业税。
6.答案:×
解析:外商投资企业是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人,但不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
7.答案:√
解析:见教材P163页第2行。
8.答案:×
解析: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9.答案:×
解析:地方性地方税收的立法权应只限于省级立法机关或经省级立法机关授权同级**,不能层层下放。
10.答案:√
解析:见教材P242页。
11.答案:√
解析:出口退回的增值税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一是因为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与企业的会计利润没有关系;二是退回的增值税,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账户贷方,不作收入处理。出口退回的消费税额,冲减“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账户,相应就增加了企业,即出口退回的消费税额应征收企业所得税。
12答案:×
解析:企业在一般的股权买卖中,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股权转让所得=转让支付额-投资成本
13.答案:√
解析:个人因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工资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的,就超过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14.答案:√
解析:见教材P431页。
15.答案:×
解析: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具处罚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税务行政处罚。但是税务所可以实施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
四、计算题
1.答案:
(1)进口小轿车关税完税价格=400000+30000+40000+20000=490000(元)
进口小轿车应缴纳的关税=490000×20%=98000(元)
修理设备应缴纳的关税=(50000+100000)×20%=30000(元)
进口卷烟应缴纳的关税=(2000000+120000+80000)×20%=440000(元)
进口小轿车、修理设备和进口卷烟应缴纳的关税=98000+30000+440000=568000(元)
(2)小轿车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490000+98000)/(1-8%)×8%=51130.43(元)
(3)卷烟进口环节消费税
每标准条进口卷烟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2000000+120000+80000+440000)/80000+0.6〕/(1-30%)=48(元)<50元,适用比例税率为30%
进口卷烟应纳消费税税额=(2000000+120000+80000+440000+0.6×80000)/(1-30%)×30%+0.6×80000=1200000(元)
(4)小轿车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490000+98000)/(1-8%)×17%=108652.17(元)
修理设备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50000+100000)×(1+20%)×17%=30600(元)
卷烟进口增值税=(2000000+120000+80000+440000+0.6×80000)/(1-30%)×17%=652800(元)
小轿车、修理设备和卷烟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108652.17+30600+652800=792052.17(元)
2.答案:
(1)①门票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220×20%=44(万元)
(注:该公司主营娱乐业,门票收入按娱乐业税目计征,税率为20%)
歌舞厅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400×20%=80(万元)
游戏厅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100×20%=20(万元)
②保龄球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120×5%=6(万元)
③美容美发、中医按摩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150×5%=7.5(万元)
④非独立核算小卖部是兼营行为,不缴纳营业税,缴纳增值税。应缴纳的增值税:60/(1+6%)×6%=3.40(万元)
(注:由于该公司是娱乐公司不是商业企业,征收率为6%。)
⑤餐饮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600×5%=30(万元)
(注:销售自制的180吨啤酒所取得的收入属于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营业税。)
⑥将部分空闲的歌舞厅出租应缴纳的营业税:(76+4)×5%=4(万元)
⑦赴国外提供中医按摩服务取得收入属于境外发生的劳务,不是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⑧代销福利彩票业务手续费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10×5%=0.5(万元)
该娱乐公司当年应缴纳的营业税合计=44+80+20+6+7.5+30+4+0.5=192(万元)
(2)该娱乐公司销售自制啤酒应缴纳的消费税=180×250/10000=4.5(万元)
(3)该娱乐公司当年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城建税=(192+3.40+4.5)×7%=14(万元)
(4)该娱乐公司当年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192+3.40+4.5)×3%=6(万元)
3.答案:
(1)领受权利许可证执照应缴纳的印花税=5+5+5=15(元)
(2)设置账簿应缴纳的印花税=7×5+2200000×0.05%=35+1100=1135(元)
(3)签订购销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2800000×0.03%=840(元)
(4)借款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500000×0.005%=25(元)
注:利息不缴纳印花税。
(5)广告制作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30000×0.05%+70000×0.3‰=36(元)
注:这里原材料是由广告公司提供的,也就是承揽方提供,应当按照购销合同计算贴花。
(6)技术服务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600000×0.03%=180(元)
(7)租赁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500000×0.1%=500(元)
(8)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合同应缴纳的印花=1500000×0.05%=750(元)
4.答案:
(1)全年工资和奖金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500-800)×15%-125]×12+[(3000×15%-125)×4=3360+1300=4660(元)
(2)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可以全额扣除;向贫困地区的捐赠限额扣除,扣除限额=20000×(1-20%)×30%=4800(元)>实际捐赠额5000元,所以可以扣除4800元。
翻译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0×(1-20%)-6000-4800]×20%=1040(元)
(3)稿酬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0×(1-20%)×20%×(1-30%)+80000×(1-20%)×20%×(1-30%)=14560(元)
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4)A国讲学收入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8000×(1-20%)×20%=2880(元)
在A国已经缴纳2000元,在我国应补税=2880-2000=880(元)
(5)B国讲学收入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5000×(1-20%)×30%-2000=6400(元)
在B国已经缴纳6000元,在我国应补税=6400-6000=400(元)
解析:季度奖金收入是2004年取得的,应该适用旧政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这个题目的问题很有意思,教材仅仅讲解了从2005年开始执行的新的计算个人取得奖金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方法,而没有讲解2005年1月1日前的执行方法。但是此题的业务时间却是2004年,按照税法的执行时间来看,应当是按照2004年的政策来处理。这样,很多不知道原政策的考生就无法处理了。如果按照2005年的政策处理,这显然又是不合法的。同时,对于那些知道老政策的考生,很可能就按照旧政策处理了。
五、综合题
1.答案:
(1)3600×17%+2400×17%+21.06/1.17×17%=6018×17%=1023.06(万元)
(2)600×17%+35.1/1.17×17%+40×(600/300)×17%+7.02/1.17×17%=716×17%=121.72(万元)
(3)(32.79-2.79)×17%+2.79/(1-7%)×7%=5.1+0.21=5.31(万元)
(4)340+50×7%+120×7%-5.31=346.59(万元)
(5)1023.06+121.72-346.59=798.19(万元)
(6)计算与销售卷烟相关的消费税额;
[3600+2400+21.06/(1+17%)]×45%+(1200+800)×0.015=2738.1(万元)
(7)计算与销售雪茄烟相关的消费税;
716×25%=179(万元)
(8)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
2738.10+179-2100×30%=2287.1(万元)
注:领用烟丝2100万元,分别生产卷烟及雪茄烟,须在此扣除烟丝已纳消费税.
(9)计算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798.19+2287.10)×7%=215.97(万元)
附加费:(798.19+2287.10)×3%×50%=46.28(万元)
合计:304.17+65.18=369.35(万元)
2.答案:
(1)计税工资标准=(1000-10)×900×12/10000=1069.2(万元)
工资费用应该调增所得额=1100-1069.2=30.8(万元)
(2)按税法规定应该提取三项经费=1069.2×(1.5+14%)=165.73(万元)(注:由于未成立工会组织,因此不能按计税工资的2%提取工会经费)
三项经费应调增所得额=192.5-165.73=26.77(万元)
(3)按照税法规定本年应该留存的坏账准备=180×0.5%=0.9(万元)
税法上应该冲减坏账准备=1.2-0.9=0.3(万元)
应该调增所得额=1.08+0.3=1.38(万元)(注:先冲减企业自行提取的坏账准备,然后再冲减税法上的部分,就得出影响所得额的金额)
(4)国债利息不用纳税,因此调减所得额7万元;股息性所得税法上应该按税前利润确认。
股息所得调增所得额:38÷(1-24%)-38=12(万元)
国债利息、税后股息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12-7=5万元
(5)利息资本化的期限为9个月,应调增所得额=9(万元)(注:属于会计差错,在43行之前调整)
(6)销售收入=8000(万元)
债务重组视同销售收入=47(万元);转让无形资产收入60万元应该填入申报表的第一行,作为费用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捐赠视同销售收入=23(万元)
费用限额基数=8000-7-20-38+47+60+23=8065(万元)(注:国债利息收入,金融债券收入和股息收入不能作为费用限额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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