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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成本)+2.1(招待费超支)+20.1(捐赠超支)-10.2(营业外支出中列支捐赠税金)+200捐赠所得-0.067印花税=891.93(万元)(7)该企业应补交税款和滞纳金,事务所代理事项违反税法规定造成少缴税款的,对事务所处以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答案及解析](1)招待费超支=12万元-[(2000+300)×3%0+3万]=12-9.9=2.1(万元)计算招待费的基数包括其他业务收入但不包括税务查补收入。(2)该企业对外捐赠应看作视同销售和捐赠两个行为;视同销售收入=60万元,应交纳增值税60×17%=10.2(万元)捐赠成本=30+10.2=40.20(万元)捐赠限额=[637+60(视同销售)-30(视同销售成本)+3(投资收益还原调增)]×3%=20.1(万元)捐赠超支=40.2-20.1=20.1(万元)(3)该企业投资转让损失只能在投资转让所得的范围内影响计税所得,不能影响经营收益。企业当年申报多列损失13万元。(4)受赠现金200万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5)受赠现金增加资本公积应交纳印花税=200×(1-33%)×0.5‰=0.067(万元)(6)企业应纳税所得额=637+13(将投资净损失调出)+60(视同销售)-30(视同销售成本)+2.1(招待费超支)+20.1(捐赠超支)-10.2(营业外支出中列支捐赠税金)+200捐赠所得-0.067印花税=891.93(万元)(7)该企业应补交税款和滞纳金,事务所代理事项违反税法规定造成少缴税款的,对事务所处以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6、 某2000年设立的经营期10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实收资本总额4000万元。该企业2000年至2005年自行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 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 500万元、300万元和800万元,均已按“两免三减”的规定缴纳了所得税。2006年6月注册会计师在咨询中对其 前4年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审核,发现以下业务未按规定纳入税务处理: (1)2002年将账面净值400万元的房屋,用于对外投资参与分红,经双方确认价值为 450万元。 (2)2003年10月进行技术改造,购置国产设备(金额350万元,其中含增值税43.59万元、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费50万元,已申请退还增值 税43.59万元),符合投资抵免所得税的条件。 (3)2004年12月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200万元,该项土地使用权原值150万元,已摊销30万元,转让收入长期挂账未作相关处理; (4)2005年其他福利类费用实际支出60万元,已知在税前列支的工资总额为400万元。 (提示:该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为30%,不考虑地方所得税) 要求:分别计算并说明该外商投资企业2001年至2004年应补或退的所得税。________________ 参考答案: [答案及解析](1)2002年应补或退的所得税:2002年房屋投资增值450-400=5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以房屋对外投资参与分红不缴纳营业税应补税=50×30%×50%(当年减半征税)=7.5(万元)所以2002年应补所得税7.5万元。(2)2003年应补或应退的所得税:计算抵税技术的设备价款不包括运输安装和调试费用,已退还的增值税也要扣除。2003年购置国产设备可以抵免额=(350-50-43.59)×40%=102.56(万元)比上年新增税额=500×30%×50%-(200×30%×50%+7.5)=75-37.5=37.5(万元)当年应退税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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