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680 (万元)。 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金额为480+600=1 080(万元)。 以技术类无形资产对外投资,不征收营业税;对于从其他地区分回的利润应以还原的税前利润作为收入总额。 事项(2)确认的应纳税收入额为1 500万元,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金额为1 200万元。 事项(3)确认的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金额分别为: 广告费的列支标准为24 000×2%=480(万元) 业务宣传费的列支标准为24 000×5‰=120(万元) 业务招待费的列支标准为24 000×3‰+3=75(万元) 事项(4)可以确认的所得税前扣除金额为2 880万元,剩余部分用于建立工资储备基金,在以后年度实际发放时,经主管税务机审核,在实际发放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事项(5)可以确认的所得税前扣除金额为(7 200+1 800-1 200)×5‰=39(万元)。 事项(6)可以确认的所得税前扣除金额为180万元。经税务机关核准的资产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其他各项准备均不得在税前扣除。 事项(7)可以确认的应纳税收入额为120万元,应确认的税前扣除金额为36万元。因无形资产转让净入在3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所得税,同时,对外技术转让免征营业税。 (2)应纳税收入总额=24 000+1 680+1 500=27 180(万元) (3)所得税前准予扣除金额=21 420+1 080+1 200-(600-480)-(141-75) -(3 600-2 880)-(50-39)=22 783(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 调整所得额=27 180-(22 783-801)=5 198(万元) 法定捐赠扣除额=5 198×10%=519.8(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5 198-519.8=4 678.2(万元) (4)本年应纳所得税额=4678.2×33%-204÷(1-15%)×15%=1 507.81(万元)----------------------------------------26、 设立在西部地区的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产业),于1998年1月开业经营,经营期为20年,当年获利。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享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2004年,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 200万元,2005年,该企业的有关资料如下: (1)全年产品销售收入为10 000万元,销售成本为5 000万元,产品销售税金为1 200万元,销售费用为800万元,管理费用为600万元,财务费用为76万元。 (2)管理费用中,交际应酬费为60万元,向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为40万元,为4名外方管理人员支付境外社会保险费10万元,为研制新产品发生的新产品设计费100万元,去年同期该笔费用的支出为60万元。 (3)财务费用中,支付境内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26万元(其中:向商业银行借款100万元,年利率为8%;向其他企业拆借资金120万元,年利率为15%;上述借款全部用于生产经营),支付外方作为投入资本的境外借款利息支出50万元。 (4)营业外收入30万元,为意外事故损失获得的保险公司赔款。 (5)投资收益为88万元,其中从境内另一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收入为20万元,国库券利息收入1万元,国库券转让收入2万元,转让境内公司股票取得的转让收益15万元,获得境外分公司的分红收入50万元(已在境外缴纳所得税15万元)。 (6)本年从一般纳税人处购买国产设备一台,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0万元,另支付运输费2万元,安装调试费1万元。 (7)营业外支出50万元,其中:税收滞纳金2万元,通过民政局向灾区捐赠18万元,意外事故损失30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全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税额。____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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