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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自产货物用作劳动保护支出,属内部处置,企业所得税不视同销售,所发生支出允许税前扣除,增值税中也不视同销售。 ……(1分)
③企业销售边角料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不应计入营业外收入,而且应补缴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应纳增值税=20×17%=3.4(万元),应补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3.4×(7%+3%)=0.34(万元),所以会计上应调增其他业务收入20万元,调减营业外收入20万元,调增营业税金及附加0.34万元。
所以销售(营业)收入=2000+80+20=2100(万元)。……(2分)
④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2100×15%=315(万元),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350万元,按照限额扣除。纳税调增额=350-315=35(万元)……(1分)
⑤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100×0.5%=10.5(万元)小于50×60%=30(万元),所以只能税前扣除10.5万元。纳税调增额=50-10.5=39.5(万元)……(1分)
⑥企业向其他企业借款的利息费用超过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不可以税前扣除。纳税调增额=6-100×(8÷200)=6-4=2(万元) ……(1分)
⑦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所以,应纳税调增10万元。 …… (1分)
⑧“营业外支出”中:税款滞纳金1万元和环保部门的罚款1万元,不得税前扣除。
企业正确的会计利润总额=581.90-0.34=581.56(万元)
公益性捐赠的扣除限额=581.56×12%=69.79(万元),实际发生120万元,按照限额税前扣除。纳税调整增加额=120-69.79=50.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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