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模拟49(九)
2011-04-20 07:23:35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据尚未到期,乙、丙两企业作为该票据的担保人。B公司提出要求A公司提前支付票款,否则到A公司被甲公司兼并后,A公司主体不存在,该票据的付款义务人不明确。 要求:根据公司法、票据法和会计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关于兼并A公司的决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收购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是否合法?A公司转让持有甲公司的股票是否合法? (2)乙、丙两企业作为票据担保人,如何办理保证手续? (3)B公司要求A公司提前支付票款,理由是否成立? (4)若A公司到期不能付款,B公司可行使哪些权利?__________

参考答案: 甲公司股东大会作出的兼并决议程序合法。 因为对公司合并、分立等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公司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本案中同意兼并的股东持有公司75%的表决权,达到了公司法规定的条件。 甲公司收购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合法。 因为《公司法》规定,公司因为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时,可以收购本公司股票。 A公司转让持有甲公司的股票合法。 A公司虽然为甲公司的发起人,但持有甲公司的股份已经5年。《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本公司的股票,在1年内不得转让。A公司持股时间超过了这一规定,不受限制。 (2)根据规定,票据保证人应当在票据或者其粘单上记载保证事项,保证人为出票人、贷款人、承兑人保证的,应当在票据正面记载保证事项,并由保证人签章。 (3)B公司的要求理由不成立。甲公司兼并A公司不会影响B公司的利益。 《公司法》规定,A公司被兼并前的债权债务由兼并后的企业承担,即由甲公司承担。 (4)若A公司到期不能付款,B公司可以向自己的前手行使追索权。追索对象包括保证人乙、丙企业和出票人A或兼并人甲。

甲公司股东大会作出的兼并决议程序合法。 因为对公司合并、分立等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公司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本案中同意兼并的股东持有公司75%的表决权,达到了公司法规定的条件。 甲公司收购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合法。 因为《公司法》规定,公司因为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时,可以收购本公司股票。 A公司转让持有甲公司的股票合法。 A公司虽然为甲公司的发起人,但持有甲公司的股份已经5年。《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本公司的股票,在1年内不得转让。A公司持股时间超过了这一规定,不受限制。 (2)根据规定,票据保证人应当在票据或者其粘单上记载保证事项,保证人为出票人、贷款人、承兑人保证的,应当在票据正面记载保证事项,并由保证人签章。 (3)B公司的要求理由不成立。甲公司兼并A公司不会影响B公司的利益。 《公司法》规定,A公司被兼并前的债权债务由兼并后的企业承担,即由甲公司承担。 (4)若A公司到期不能付款,B公司可以向自己的前手行使追索权。追索对象包括保证人乙、丙企业和出票人A或兼并人甲。

----------------------------------------

15、 2006年,X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兼董事甲某认识了证券交易所的一位信息分析师乙某,并成为好朋友,于是甲某要求乙某一起买卖证券,乙某没有同意,但答应提供证券交易信息。在乙某的协助下,甲某受益连连、进账颇丰,乙某最终经不起金钱的诱惑,遂于甲某利用其能得到的信息优势连续买卖,操纵x公司证券交易价格和证券交易量,从而导致X公司亏损巨大。X公司知情后随即撤换了甲某,同时也没有进行任何披露。与此同时,X公司的实际控股公司Y公司与Z公司合并,由此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但是X公司没有为此作出任何行动。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乙某不与甲某一起买卖证券,但为甲某提供证券交易信息属于什么行为?是否合法?
Tags:注册会计师考试试题 注册会计师考试真题 注会真题
】【打印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模拟48 下一篇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模拟52

网站客服QQ: 960335752 - 14613519 - 4822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