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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模拟37(十四)
2011-04-28 14:51:57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美国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仅为20%,未达到法定要求。 (5)美国公司第一期的出资额不符合法律规定。按照规定,合营合同规定分期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美国公司的第一期出资没有达到法定限额。 (6)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组成不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按照规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因此本题中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全部由美国公司担任的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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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甲公司与乙公司联合经营生产新型建筑外墙漆项目,两公司联营协议约定两公司共同投资,共同 经营,共负盈亏。两公司于2006年1月投入生产,并于2006年5月申请注册“康辰”牌,作为其产品外墙漆的注册商标。某丙在2006年7月至11月期间,擅自委托丁公司制作了200个印有“康辰”牌注册商标的油漆桶,丙将其卖出,共获利4000元。A厂以 20元一个的价格从市场上购入印有“康辰”牌注册商标的油漆桶,回厂后,在桶内装入劣质油漆销售,共获利20万元。甲公司发现市场上有人制作、销售假冒“康辰牌”注册商标的油漆后,即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市场上除有上述假冒油漆销售外,还有B厂制作的印有“康辰”牌商标的油漆,但B厂与甲公司于2006年6月签订了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康辰”牌注册商标专用权归谁享有和行使? (2) 丙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3) 丁公司、A厂的行为分别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4) B厂的行为是什么行为?是否合法? (5) “康辰”牌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是几年?期满后如果需要继续使用的,应该提出何种申请? _________

参考答案: (1)专用权应当由甲乙两公司享有和行使。根据《商标法》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2)丙的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商标法》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本案中,丙在市场上销售A公司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故属于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3)丁公司、A厂的行为即属于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4)B厂的行为属于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使用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本案中,B厂与甲公司签订了许可使用合同,有权使用该商标。 (5)“康辰”牌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是10年。根据《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 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在使用期满前6个月,甲乙可以申请续展注册,每次为10年,不受次数限制。

(1)专用权应当由甲乙两公司享有和行使。根据《商标法》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2)丙的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商标法》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本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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