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合营双方第一期出资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15%,而不是4个月内。③出资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合营企业任何一方不得用合营企业的名义贷款作为出资。④组织机构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合营企业董事长由一方担任,则副董事长应由另一方委派,不能出现董事长与副董事长均为相同一方委派的情况。本题中,董事长由外方委派,因而副董事长就应由中方委派,合同中约定的副董事长可由外方也可由中方委派是错误的。⑤合营企业合同约定有关注册资本的增加须经2/3以上董事同意才可通过是错误的。根据规定,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必须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做出决议,本题中,该款所约定的有关注册资本的增加须2/3董事同意才可通过是不符合规定的。(2)甲公司支付购买价款的时间符合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或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本题中,甲公司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买价的期限是符合规定的。(3)双方修建高尔夫球场的意向因占用大量耕地不合法。根据有关规定,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破坏自然资源的;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的;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运用我国特有工艺或者技术生产产品的均属于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4)乙企业发出通知和公告的时间不符合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应当在投资者向审批机关报送申请文件之前至少15日,向债权人发出通知书,并在全国发行的省级以上报纸上发布公告。本题中,甲公司准备于2008年3月1日向审批机关报送申请文件,乙企业在15日之内进行了通知和公告,时间上是不符合规定的。 答案解析: 1、2008年1月,国外甲公司拟购买国内乙国有企业的一座办公大楼,合资兴建一座大酒店,甲公司以该资产作为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双方合同的主要内容有: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其中注册资本为1500万美元。注册资本分期缴纳,除资产对价等额部分的以外的其他出资,各自应在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4个月内缴清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双方可在合营企业成立后以合资企业的名义贷款200万美元作为各自的出资。董事长由外方委派,副董事长可由外方委派,也可由中方委派,董事会成员为7人,有关注册资本的增加需经2/3以上董事同意才可通过。甲公司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买价。另外,双方还签订了一份意向书,拟在酒店附近修建高尔夫球场。由于需要占用某乡大量耕地,双方一致同意按目前国内最高标准加5%给予乡政府经济补偿。甲公司准备于2008年3月1日向审批机关报送申请文件,乙企业则在2月25日向债权人发出通知并依法进行了公告。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以下问题:(1)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有不合法之处?并说明理由。(2)甲公司支付买价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3)双方修建高尔夫球场的意向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4)乙企业发出通知和公告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①A公司拟与中方B公司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含3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该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应为1200万美元。②A公司的第一期出资的数额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③拟设立的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合营企业无须设立股东会和监事会。④出资额转让的程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合营企业出资额转让须经合营各方同意,并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再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题中,没有经过审批机关批准就直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约定是不符合规定的。(2)①合作企业外方的出资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合作企业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由合作企业为其出资作担保,A公司由合作企业担保向某外资金融机构贷款50万美元作为其出资,违反了有关规定。②合作各方有关利润分配比例的约定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合作企业的合作各方可以自行约定利润分配比例。③A公司约定的合作期限届满时的全部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凡是外方合作者在合作期内先行回收投资的,应约定在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因此,A公司拟约定在合作期限届满时中国合作者应按固定资产残余价值的30%给予其补偿,不符合有关规定。(3)有关部门要求该外国公司就并购D企业的情形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报告符合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0%的,投资者应就所涉情形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 答案解析: 2、某外国A公司拟向中国投资,并制定了一份投资计划,其有关计划要点如下:(1)与中国B公司共同投资举办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总额拟定为3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A公司在合营企业中占60%的股权,并依据合营项目的进展情况分期缴纳出资,且第一期出资不低于认缴出资额的20%。合营企业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拟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织机构;股东会为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合营企业的执行机构、监事会为合营企业的监督机构;合营一方对外转让出资额时,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与中国C公司共同成立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期限为8年。合作企业注册资本总额拟定为250万美元,A公司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总额的70%,中方合作者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总额的30%。A公司除以机器设备、工业产权折合125万美元出资外,再由合作企业作担保向某外资金融机构贷款50万美元作为其出资;中方合作者可用场地使用权、房屋及辅助设施出资75万美元。A公司可与中方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规定:A公司在合作企业正式投产之后的前5年分别先行回收投资;合作企业的税后利润以各占50%的方式分配;在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但中国合作者应按其残余价值的30%给予A公司适当的补偿。(3)拟并购国内D国有企业70%的股权,将D国有企业改组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继续生产其原有的产品。并购前,该外国公司生产销售的同类产品在中国市场占有率已达22%。以上投资计划向D企业和有关部门的报送时,有关部门要求该外国公司就并购D国有企业的情形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报告。要求:根据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A公司拟与中方B公司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A公司的第一期出资的数额、拟建立的组织机构及出资额的转让程序是否符合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