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才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题不属于“情况紧急”的情形;(3)选项CD:王某应以自己(而非公司)的名义起诉。----------------------------------------14、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是( )。 A.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B.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C.公司董事长期冲突,并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D.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的 参考答案: [A, B, C]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15、甲、乙、丙、丁拟任A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当事人不能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是( )。 A.甲之妻子戊2年前卸任A上市公司之附属企业B公司副总经理之职,目前戊只是B公司的普通职工B.乙于1年前卸任C公司副董事长之职,目前乙只是C公司的普通职工,C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6%C.丙正在担任B公司的法律顾问D.丁是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自然人股东 参考答案: [A, B, C, D] (1)选项A:现在或者最近1年内曾经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选项B:现在或者最近1年内曾经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选项C:正在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4)选项D:现在或者最近1年内曾经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16、2009年6月25日,债权人甲公司申请债务人乙公司破产,7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乙公司的破产案件,同时指定丙会计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丙会计师事务所拟派出注册会计师张某等负责相关工作。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可以界定为张某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的有( )。 A.张某与甲公司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B.张某2007年曾经担任过甲公司的财务顾问C.张某2005年曾经担任过乙公司的董事D.张某的妻子现任甲公司的监事 参考答案: [A, B, D] 选项C: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才界定为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17、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某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列事项中,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作出决定之前,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有( )。 A.公司改制B.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