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登记。2009年6月12日,丁某对该房屋的所有权提出异议,并申请了异议登记,但丁某直到6月30日未提起诉讼。2009年7月1日,杜某要求叶某返还该房屋,遭到叶某的拒绝。2009年7月10日,杜某以该房屋做抵押向郭某借款150万元,借款期限1个月,借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倍。双方于7月10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于2009年7月12日办理了抵押登记。8月10日,债务人杜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双方协商,杜某以该房屋抵债,双方于8月15日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1)王某与丁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已经生效?并说明理由。丁某是否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如果该房屋于2009年4月12日遭雷击发生毁损,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2)叶某是否有权要求张某返还该房屋?并说明理由。叶某应在何时之前请求张某返还该房屋,否则其请求权消灭?并说明理由。叶某是否有权要求张某返还房屋同时再要求张某赔偿损失?并说明理由。叶某拟对张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张某赔偿其经济损失,叶某应在何时之前提起诉讼?并说明理由。(3)王某能否要求丁某返还该房屋?并说明理由。(4)小王从何时开始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5)韩某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并说明理由。(6)丁某直到6月30日未提起诉讼将引起何种法律后果?并说明理由。(7)杜某是否有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并说明理由。(8)杜某与郭某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利率是否有效?郭某的抵押权何时设立? 参考答案: (1)①王某与丁某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生效。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P337)。在本题中,王某与丁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虽未办理产权登记,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②丁某尚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P335)。在本题中,由于丁某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因此,丁某尚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③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丁某承担。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约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P390);(2)①叶某有权要求张某返还该房屋。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P335)。②叶某应在2010年4月25日之前请求张某返还该房屋。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P335)。③叶某有权要求张某返还房屋同时赔偿损失。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在物权因他人的违法行为受到侵害时,构成侵权行为时,可以同时适用物上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P341)。④叶某应在2011年5月1日之前提起诉讼。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仍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P335),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2年内提起诉讼;(3)王某不能要求丁某返还该房屋。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权利人只能针对无权占有人提出返还原物,而不能要求有权占有人返还原物(P340)。在本题中,丁某基于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占有该房屋,因此王某不能要求有权占有人丁某返还该房屋;(4)小王从2009年6月1日开始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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