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后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原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额根据拟合并的股份有限公司每股所含净资产额折成的股份额与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之和。本题中,合营企业合并前净资产额为3000万美元,折股比例为1美元1股,因此,可以折合为3000万美元的股份,丙公司股份总额为7000万美元,因此,合并后所设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亿美元。(8)合并后外方投资者的股权比例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各方投资者在合并后的公司中外国投资者的股权比例不得低于合并后公司注册资本的25%。本题中,外国投资者共持有股份总额为3600万美元,已经超过了注册资本的25%,符合规定。 ----------------------------------------2、2008年2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建筑材料,价款为600万元,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定金125万元,在2008年2月25日之前交付,并且约定由某建筑公司于2008年3月2日向甲公司交货,甲公司在验货合格后的次日以商业承兑汇票方式结算。2008年2月20日,甲公司如约支付了定金。2008年3月2日,由于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建筑公司没有按期向A公司交货,经过协商,建筑公司于2008年3月18日向甲公司交付了货物,甲公司当天验收,质量符合合同标准,于2008年3月19日开出面值600万元,5个月到期的商业汇票,A保证人为甲公司保证,并在票据正面注明保证字样和保证人签章。乙收到票据后按期向承兑人提示承兑,并于2008年6月9日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又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于2008年8月22日向承兑人提示付款,由此牵涉出以下问题:(1)甲公司认为票据未记载付款地和出票地,记载事项不完整,拒绝付款;承兑人认为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付款,拒绝付款。(2)丁公司向丙公司索要票据款项,丙公司认为票据背书时未注明背书日期,背书行为无效,拒绝承担责任。(3)丁要求乙付款,乙认为按照债务人的顺序,应先由丙付款,丁不能对其直接要求付款,因此拒绝付款。(4)丁要求A担保人代为付款,A同意付款。要求:结合以上资料,根据《合同法》、《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甲乙双方约定的定金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2)甲乙双方约定由某建筑公司向甲交付货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3)建筑公司没有按期交货,甲公司可以要求谁承担违约责任?并说明理由。(4)影响汇票有效性的记载事项有哪些?甲的理由能否成立?(5)承兑人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6)承兑的效力是什么?(7)丁要求丙、乙、A代为付款,属于行使什么权利?(8)丙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丙应对该票据承担哪些责任?(9)乙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10)A保证人向丁承担保证责任后,是否有追索权? 参考答案: (1)甲、乙双方约定的定金数额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此处的合同标的额为600万元,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了合同标的额的20%,因此是不符合规定的。(2)甲乙双方约定由某建筑公司向甲交付货物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此时由建筑公司履行就属于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这是符合规定的。(3)建筑公司没有按期交货,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4)影响票据效力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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