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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模拟试题(8)(十四)
2011-02-09 07:01:59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结合基础资料和资料(1)说明,公司的注册资本、发起人数量及发起人出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2.结合资料(1)和资料(2)说明,公司设立方式和注册资本到位方式是否符合规定?3.结合资料(3)说明,公司股份的承销方式和时间是否符合规定?4.结合资料(4)说明:① 公司创立大会召开的程序是否正确?② 若公司设立失败,发起人应承担哪些责任?5.根据资料(5)说明,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和程序是否符合规范?6.根据资料(6)说明:①丙是否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条件?②丙的提案,其内容是否成立?7.根据资料(7)说明:①临时股东大会可以由什么人主持?②哪些人不能兼任监事?

参考答案: 1.(1)公司注册资本和发起人数量符合《公司法》的规定。① 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800万元,超过了公司法关于500万元的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② 实际发起人为3人,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为2~200人的规定。(2)发起人的出资比例不符合规定。《公司法》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三位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只有30%,低于这一规定。2.(1)公司设立方式符合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可以以发起方式设立,也可以以募集方式设立。(2)注册资本到位方式错误。以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所有股东的实缴资本,因此,发起人的出资只能一次缴纳,而不能分期缴纳。3.承销方式符合规定。根据《证券法》规定,证券承销可以以包销或代销的方式;但承销期不符合规定。证券承销期最长不超过90天。4.(1)创立大会召开的程序有以下错误:应在召开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认股人或予以公告,该公司创立大会从公告到召开,间距时间不足15天。(2)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应承担以下责任:① 对公司设立时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② 对认股人已交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5.(1)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合法。股份有限公司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0位提出请求的股东合计持有公司10.5%的股份(84÷800=10.5%),达到了法定的条件。(2)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错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式股票的,应于会议召开30日以前予以公告。此次会议从通知或公告到召开的时间只有13天,均不符合规定。6.(1)丙具备提出临时议案的条件。根据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召开股东大会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丙股东持有公司5%的股份,持股数额和提交提案的时间均符合法定条件规定。(2)其内容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7.(1)临时股东大会还可以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能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2)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兼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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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公司为一家建筑公司,某日承建了一项大型的玻璃幕墙安装工程,为了顺利完成工程,2008年1月25日,甲公司与乙租赁公司签订了经营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从乙公司处租赁一台大型的吊装设备,租赁期间为2008年2月1日-2008年5月1日,租金为10万元,乙公司不收取押金,但甲公司应在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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