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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模拟14(十四)
2011-02-25 15:25:47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当事人约定。《合同法》规定了下面几种方式供当事人在约定时选择:①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一次总算、分期支付,即在合同中对于技术转让费、使用费、咨询费等规定一个总的数额,一次付清或分期付清。②提成支付,即预先在合同中规定一个比例,待有了效益后按比例提成。③提成支付加预付入门费,即合同订立时先付一定数额“入门费”,其余的按比例提成。本案中,A空调厂与B科研所之间的合同价款的支付方法即属于提成支付加入门费的方式。(3)可以。因为法律并不禁止普通专利技术合同转让人再将技术转让给第三人。 《合同法》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前面已经分析过,B科研所与A空调厂签订的合同在5年期间类似于一个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故双方当事人应受《合同法》的调整。依《合同法》受让人不得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技术。但是,作为出让人能否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技术要视第一个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性质而定,若为独占性或排他性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出让人不得许可第三人实施该技术;若为普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则出让人有权许可第三人实施该技术。本案中未交代B科研所与A空调厂的合同性质,应依法推定为普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故出让人B科研所有权许可第三人C空调公司使用实施该技术。(4)可要求A空调厂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合同法》规定:“技术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对让与人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本问中,A空调厂违反合同约定,将合同项下的技术秘密泄露给他人,侵犯了 B科研所的权益。对此,《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A空调厂违反合同,泄露合同项下的技术秘密,B科研所可以依据《合同法》规定,要求 A空调厂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继续履行与本合同的性质不符)。(5)不合法。因为专利技术转让合同不得限制技术发展。《合同法》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让与人和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6)该新技术成果应归A空调厂所有。因为技术合同转让双方当事人未约定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分享办法的,该技术成果归改进方所有。《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在本案中,A空调厂与B科研所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因此,A空调厂在B科研所的该技术基础上获得了后续改进的新技术,该新技术成果应当属于A空调厂。(7)B科研所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B科研所与A空调厂签订的合同不是技术服务合同,而是技术转让合同。本案小B科研所与A空调厂订立的合同从表面上看是技术服务合同,实际上是技术转让合同,而且是包含了服务内容的、附期限的专利权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本案的合同内容不符合这一定义。B科研所提供技术,A空调厂支付价款利用该项技术,实际上符合专利权转让合同的定义,即专利权人作为让与人将其专利的所有权转移交受让人,受让人支付约定的价款所订立的合同,而技术服务只是技术转让后的延伸,故该合同是技术转让合同。但从合同的内容看,A空调厂对于该项专利技术的所有权在5年后才能获得,这样在这5年内合同又类似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在本质上,双方的合同可以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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