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税法》高频考点: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 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法》高频考点: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本考点属于《税法》第十章企业所得税法第二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的内容。 【考频分析】: 考频:★★★ 注释:本考点2011年/2013年考过单选题。 【内容导航】: 1.内部处置资产 2.资产移送他人 【高频考点】: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 1.内部处置资产——所有权在形式和内容上均不变,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将资产移至境外的除外)。 具体处置资产行为: (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计量: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2.资产移送他人——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按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具体处置资产行为: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计量: 属于自制的资产,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售价确定销售收入; 属于外购的资产,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国税函[2010 ]148号有限制性规定) 【相关复习资料】: 2015《税法》第十章企业所得税法基础考点汇总 2015《税法》第十章企业所得税法阶段测试题汇总 注会频道 Knowledge is the antidote to fear. 知识是治疗恐惧的特效药. The noblest vengeance is to forgive. 最高尚的复仇是宽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