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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电子书]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预习《税法》:纳税抵押
2016-03-19 18:47:47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2015年即将结束,20 91EXAm.org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很快就要到来。整理了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预习知识点,帮助大家提升备考效率,下面是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预习《税法》:纳税抵押。

  知识点:纳税抵押

  纳税抵押,是指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不转移对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税款及滞纳金的担保。纳税人逾期未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处置该财产以抵缴税款及滞纳金。

  (一)可以抵押的财产(共5项)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可以抵押的合法财产。

  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二)不得抵押的财产

  1.土地所有权

  2.土地使用权,上述抵押范围规定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可作应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提供抵押。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

  8.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不予抵押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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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ce virtue is lost, all is lost. 一旦丧失道德,便是丧失了一切.

Tags:注册会计师 辅导 电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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