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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电子书]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预习《税法》:违法的税种行为
2016-03-19 18:48:22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一步步接近我们,为了帮助大家提升备考效率顺利通过考试,为大家整理了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预习知识点,下面是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预习《税法》:违法的税种行为。

  知识点:违法的税种行为

  骗税

  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抗税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

  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处以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触及刑法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来源:91 考试网

  欠税

  ①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税款(这里涉及税务机关未批准延期纳税的情况下,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但纳税人逾期未缴的情况)

  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提供担保,造成应缴税款损失的

  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未缴的,除采用强制措施追缴以外,可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虚假申报

  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不进行申报

  纳税人不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

  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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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注册会计师 辅导 电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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