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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电子书]2016年注会《税法》考点:税收立法机关
2016-04-11 07:14:12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随着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工作的启动,新考季的备考正式拉开序幕!这一次,你准备好了吗?为了帮助大家高效备考,给大家整理了2016年注会考试的知识点,以下是2016注会《税法》科目知识点:税收立法机关。

  我国制定税收法律法规的机关不同,其法律级次也不同:

  (1)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

  (2)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暂行规定及条例。

  (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4)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法律法规分类

立法机关

说明

税收

法律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

除《宪法》外,在税收法律体系中,税收法律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授权

立法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暂行规定及条例

属于准法律。具有国家法律的性质和地位,其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为待条件成熟上升为法律做好准备

税收

法规

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在中国法律形式中处于低于宪法、法律,高于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的地位,在全国普遍适用

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目前仅限海南省、民族自治地区等特定地区

税收

规章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该级次规章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

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在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前提下进行,不得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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