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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经济法》高频考点:外商直接投资的投资项目 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经济法》高频考点:外商直接投资的投资项目。本考点属于《经济法》第十二章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第一单元外商直接投资法律制度的内容。 【考频分析】: 考频:★ 注释:本考点2013年考过单选题。 【内容导航】: 1.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2.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 3.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 4.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高频考点】:外商直接投资的投资项目 1.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1)属于农业新技术、农业综合开发和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工业的; (2)属于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能够改进产品性能、提高企业技术经济效益或者生产国内生产能力不足的新设备、新材料的; (3)适应市场需求,能够提高产品档次、开拓新兴市场或者增加产品国际竞争能力的; (4)属于新技术、新设备,能够节约能源和原材料、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的; (5)能够发挥中西部地区的人力和资源优势,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2.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 (1)技术水平落后的; (2)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 (3)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探、开采的; (4)属于国家逐步开放的产业的。 3.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 (1)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 (2)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破坏自然资源或者损害人体健康的; (3)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的; (4)危害军事设施 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5)运用我国特有工艺或者技术生产产品的。 4.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相关复习资料】: 2015《经济法》第十二章涉外经济法律制度基础考点汇总 2015《经济法》第十二章涉外经济法律制度阶段测试题汇总 注会频道 What is learned in the cradle is carried to the grave. 孩提时代学到的东西,到老死也不会忘记. In any contest between power and patience, bet on patience. 在任何力量与耐心的比赛中,把宝押在耐心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