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经济法》高频考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的股权变更 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经济法》高频考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的股权变更。本考点属于《经济法》第十二章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第一单元外商直接投资法律制度的内容。 【考频分析】: 考频:★★★★ 注释:本考点2011年、2012年、2014年考过多选题。 【内容导航】: 1.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原因 2.股权转让 【高频考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的股权变更 1.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1)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之间协议转让股权; (2)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向其关联企业或者其他受让人转让股权; (3)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协议调整企业的注册资本导致变更各方投资者的股权; (4)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将其股权质押给债权人,质权人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取得该投资者的股权。 2.股权转让 (1)审批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审批机关为“批准设立该企业的审批机关”;如果因合营企业、合作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股权变更导致该企业变成“外资企业”,且该企业从事外资企业法律制度所规定的“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则该股权变更必须经“商务部”批准。 (2)工商变更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登记机关为原登记机关;经“商务部”批准的股权变更,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委托的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3)资产评估 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变更时,必须经有关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对需变更的股权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经确认的评估结果应作为变更股权的作价依据。 【相关复习资料】: 2015《经济法》第十二章涉外经济法律制度基础考点汇总 2015《经济法》第十二章涉外经济法律制度阶段测试题汇总 注会频道 Even the emperor has straw-sandaled relatives. 皇帝也有穿草鞋的亲戚. The cat could very well be man's best friend but would never stoop to admitting it. 猫可以是人们最好的朋友,但它自己却不肯屈尊承认这一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