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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电子书]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客观题考点攻略
2016-03-19 19:29:37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时光稍纵,备战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时候到了。下面是为大家整理了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预习知识点,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客观题考点攻略。

  考点1:法律渊源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3.法规

  (1)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

  (2)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4.规章

  (1)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构

  (2)地方政府规章:省级 和较大的市人民政府

  5.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6.国际条约和协定

  举例说明: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属于法律,一般属于法律的后面都是“××法”,(上面这个例子就是公司法),当然关键还是看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如果出现国务院制定,那么,就属于行政法规。

  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这里出现了深证市,关键字哦,属于地方的规定,也就是地方性法规了。

  4.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属于部门规章,银行制定的,在中华民族“公司”中,银行视为公司的一个部门,也就是部门规章了。

  考点2: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包括三个要素:主体、内容和客体。

  1.法律关系的主体

  (1)公民(自然人)

  (2)法人和其他组织(如分公司)

  (3)国家

  2.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

  3.法律关系的客体

  (1)物(如森林、机器设备)

  (2)行为(如旅客运输合同的客体是运送旅客的行为)

  (3)人格利益(如公民的肖像、名誉、尊严)

  (4)智力成果(如文学艺术作品、科学著作、科学发明)

  这里重点关注一下科学著作和科学发明。因为这两个常年奔走于选择题中,得拿出来絮叨一下。

  考点3: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小于10周岁)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③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成年人

  注意一下这里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分水岭。10周岁和18周岁,抛开似水年华,再看看这个人是否是个精神病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需要考虑。

  考点4:法律责任

  1.事件(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

  (1)人的出生与死亡

  (2)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

  (3)时间的经过

  2.人的行为

  (1)法律行为(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如订立合同)

  (2)事实行为(与意思表示无关的行为,如创作行为、侵权行为)

  点击查看更多《经济法》知识点>>>

  
Something attempted, something done. 有所尝试,就等于有所作为.
Study,study,and study. 学习,学习,再学习.

Tags:注册会计师 辅导 电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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