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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电子书]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预习《经济法》:合伙企业财产继承
2016-03-19 19:32:26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2015年接近尾声预示着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即将到来,为了帮2016年注会考生提升备考效率,91考试网会计师在线为大家整理了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预习知识点,下面是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预习《经济法》:合伙企业财产继承。

  知识点:合伙企业财产继承

  1.有限合伙人“死亡”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2.普通合伙人“死亡”

   (1)继承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

  (2)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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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hero is nothing but a product of his time. 时势造英雄.
What makes life dreary is the want of motive. 没有了目的,生活便郁闷无光.

Tags:注册会计师 辅导 电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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