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注会电子书]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无偿划拨
2016-03-19 19:34:48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4月1日起开始报名 ,目前处于预习阶段,大家可以根据报考科目合理安排备考时间。为了帮助大家提升备考效率,91考试网小编根据2015年注会教材整理了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预习知识点,祝大家备考愉快!下面是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无偿划拨。

  1.使用期限

  以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2.无偿划拨+转让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无偿划拨+抵押

  当事人以无偿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时,对于拍卖所得,在依法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抵押权人才享有优先受偿权。

  4.无偿划拨+出资

  出资人以“无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该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A danger foreseen is half avoided. 预见隐患犹如防患一半.
Don't expect anything original form an echo. 不要期望从回声中找到独创的东西.

Tags:注册会计师 辅导 电子书
】【打印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下一篇[注会电子书]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

网站客服QQ: 960335752 - 14613519 - 4822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