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后14天内核对完毕。否则,从第15天开始视为被批准。发包人应在批准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的14天内,向承包人按不低于计量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计量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65.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可采用价格指数法,在确定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时,所选择的基准日期是指(A)。(书上第309页公式中注明) A.投标截止期前28天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