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缓解公安消防警力不足,南溪区公安消防大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公安消防部队从事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的队员。现将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政府专职消防员,按照准军事化管理,参加消防部队基层中队执勤备战,从事灭火、救援、救灾等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消防事业,政治历史清楚,无不良记录,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乐于奉献,现实表现好,服从工作分配。懂得基本的法律法规。
(二)学历条件: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三)年龄和身体条件:
1、年龄18-28周岁的男性公民。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口齿清楚、举止端庄。
2、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身高不低于165cm,有较好的体能基础,有相关岗位工作经历且绩效优异者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四)宜宾市8县3区户籍的适龄青年,有服现役经历(驾驶、厨师)等特长的优先录取。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30日—10月10日
2、报名地点:南溪区公安消防大队二楼警官办公室
报名地址:南溪镇文化路西段(龙台小区旁)
联系电话:0831-3188019
18383159884 陈警官
18383177119 向警官
3、健康检查:根据人员报名情况,大队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不予聘用。体检内容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三总部制定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实施。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4、面试及体能测试:根据体检情况,大队进行初审,确定参加面试及体能测试人员,不符合体能要求的人员,不予聘用。体能测试内容:3000米跑、100米跑、俯卧撑、仰卧起坐、立定跳远。
5、政审:根据体能测试情况,确定政审人员名单,由公安机关对人员进行政审(当地派出所提供的无违法乱纪证明)。
6、岗前培训:根据政审情况,拟定参加岗前培训的人员,由大队统一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合格者为录取对象。
五、报名要求
报名时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国家承认的院校毕业证书。2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纸质和电子报名表(附件1),并提供上述证件复印件一份以及能说明个人特长、成绩的相关材料。
六、录用办法及待遇
(一)录用办法:经体检、政审合格后,进行岗前培训,经考核达标,试用三个月后经考核能胜任工作岗位的正式录用(试用期发给基本工资)。
(二)待遇:
1、录用后单位将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意外伤害险”其中“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单位全额承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单位按照国家劳动部门规定比例承担,其余部分由个人缴纳或单位代扣。
2、工资标准:基本工资为1060元;工龄工资从签订《劳动合同》日期起算,基本标准为100元,劳动时间增加一年工龄工资增加50元;绩效工资每月400元;高危补贴每月200元;奖励工资每月200元,履行合同满一年发放一次奖励工资,中途解除合同的,奖励工资不予发放。工资合计每月1850元(不含单位代扣保险及日常量化考评奖)。
4、录用后的政府专职队员由消防部队统一按标准发被装,由单位免费提供一日三餐及住宿。
5、休假:实行每天轮班制,每月休息15天(特殊情况下必须无条件服从单位安排),工作满一年后每年享受年休休假10天,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6、每年年终录用单位将对政府专职队员进行综合考评,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职责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合同。队员在合同期内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队各项规章制度的,将给予辞退。合同期内,若队员无故解除合同,录用单位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原标题::南溪区公安消防大队关于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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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溪区公安消防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表.doc
南溪区政府专职队员体能考核标准.doc
宜宾市公安消防支队南溪区消防大队
2015年9月30日